养殖业保险违法违规行为剖析与治理
自农业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制度模式在创新中日趋完善,保险规模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得到了政府的肯定和农民的认可,已经逐步形成了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2010年,农业保险业务持续增长,截至2010年底,签单保费合计135.68亿元,同比增长1.41%;保险金额3943.14亿元,同比增长3.44%;参保农户1.4亿户次,同比增长5.19%,合计赔付95.96亿元,受益农户1979.17万户次。在政策性农业保险运行机制不断完善、稳健发展的同时,也应看到,在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环节还存在不规范问题,因此要防范农业保险的经营风险,就要在完善承保理赔机制,提高服务质量方面多下工夫。
在经营养殖业保险业务过程中,有两个最关键的环节:一个是承保;一个是理赔。这两个环节,不仅影响保险质量,还会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益,更会影响到公司的品牌形象;把好这两个环节,将直接关系到“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服务规范的贯彻落实;扎实管好这两个环节,才能确保国家农业保险的惠农政策得以有效落实。
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形式
从以往的监管实践来看,违法违规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虚增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根据已有投保农户信息,模仿农户、经办人签字,编造虚假承保收据。然后按照一定的规则,编造虚假耳标号(耳标号是确认养殖业保险标的理赔的重要标识),编造虚假承保明细表,以达到虚增承保头数的目的。
二是编造假赔案。通常在分支机构高管人员的授意下,分支机构的相关员工编造虚假保险事故,进行虚假报案。利用真实赔案的养殖业保险标的死亡照片,编造虚假保险标的死亡照片;编造虚假现场查勘记录、笔录;仿造或骗取保险事故证明等业务资料,缮制一整套虚假理赔资料。最终的目的就是为虚增的保险业务编造假赔案。
三是套取资金。通常在保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公司员工在索赔申请书、委托领款书及赔款收据等理赔材料上模仿保户签字伪造财务资料,然后公司以现金或者转账的形式将赔款存入或转入公司员工个人账户,套取赔款;还有就是公司将直接业务虚列为代理业务,套取手续费、套取资金。
四是未实现农险分账管理。未在地市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单独设置农险账套,而是在地市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大账套里进行分险种核算,账套中的资金混用问题严重。
五是单证管理混乱。没有按照内控制度要求建立单证管理台账;养殖业保险单使用通用保险单证;不严格履行单证领用登记制度。
六是保单要素填写不规范。不填写投保农户的联系方式、详细地址等重要承保信息;作为保单附件的承保明细上没有农户签字。
违法违规行为的目的及根源
敢于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主要目的就是套取资金形成“小金库”。有了“小金库”这些活钱,方便用于市场返还、支付高额手续费、商业贿赂,争夺客户争抢保费;用于基层公司小团体搞额外利益;甚至是个人侵占、挪用资金。
2010年以来,监管机关加大了对车险和企财险业务的监管力度,实施了严厉的处罚,规范了公司对这些险种的经营行为,而对于刚刚起步的养殖险业务检查频率较少,受处罚的机构也不多。一些公司认为,在车险和企财险业务钻空子的空间已经不大,于是在养殖险业务上动了歪主意,“冒天下之大不韪”进行大量的虚假承保、虚假理赔套取资金,用于账外列支。
违法违规行为的几点危害
破坏行业形象与信誉。公司经营管理方式粗放,诚信意识缺失,服务意识较差,形象不佳,口碑不好,将失去农民的信任、理解与支持,农业保险政策的贯彻落实将大打折扣,保险服务“三农”的各项政策难以落实。
影响市场秩序。大量资金掌握在少数人手里,没有了监督制约,使用失控,随意性大,为高额返还、高额手续费提供条件,导致出现违法违规问题。不仅影响养殖业保险的市场秩序,更为严重的是,扰乱了整个行业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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