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保险生态的动态平衡与良性循环
摘要:本文运用生态学的方法和成果研究我国保险业存在的问题,从生态主体、生态调节、生态环境等方面提出多项改进和完善措施,对我国保险生态达到动态平衡和良性循环状态,实现保险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保险生态概念概述
根据保险业固有的运行规律、组成成分及本质属性,笔者将“保险生态”定义为:各种保险组织为了生存和发展,与其生存环境及内部其他组织之间在长期的密切联系和相互作用过程中,通过分工、合作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特征,执行一定功能作用的复杂联系、有序竞争、良性协作的动态平衡系统。
基于以上定义,可进一步解析保险生态的基本特征:首先,保险生态是经历了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发展演进过程的动态系统;其二,保险生态的秩序结构是从竞争中形成的,竞争的最主要特征是优胜劣汰;其三,保险生态是在一定政治、经济、文化、法制环境下形成的,具有鲜明的制度结构特征;其四,保险生态也是一个具有自我调节功能的体系;最后,保险生态的自我调节能力是有限的,外力影响超过限度就会破坏保险生态平衡。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一个有效的保险生态系统一定在保险环境、保险组织、调节机制这三方面具有显著的生态特征,对我国保险生态问题的研究也应从这三方面展开。
二、我国保险生态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保险生态中最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产权的制度性缺陷,阻碍和扭曲了保险生态组织的健康成长。
具体表现为:
1.产权不明晰。
模糊的产权将导致交易过程的磨擦和障碍,必然提高保险市场交易费用,降低资源配置效率,同时还会降低保险公司经营的积极性与创新的主动性。产权不清晰是目前国有保险公司竞争力不足、市场创新动力缺乏的根本原因。
2.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我国保险机构尤其是国有公司由于产权制度的缺陷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未完全形成符合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模式,内控系统、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长期低效运行。近年来,一些原国有独资公司经股份制改造与上市,股权结构有所改善,但国有产权仍占控制地位,公司治理结构问题仍比较突出;而一些股份制公司虽较早实现了产权主体多元化,但主要股东多是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的单一加上国有股东行使股权积极性的缺乏,使股份制保险公司同样存在治理结构上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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