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面临困境;专家建议实行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近几年,我国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频率和造成的后果越来越令人担忧,环境公益诉讼在全国各地均有尝试,然而,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环境公益诉讼“雷声大,雨点小”,却并未取得快速进展,很多地方至今没有审理过一起此类案件。业内人士认为,现行机制下没有环境公共利益赔偿的相应诉讼模式,相关法律尚不完善。
企业往往宁愿选择罚款
目前对于污染环境行为大多采用行政手段处理,但因效果不佳,使许多人将目光投向了环境公益诉讼。
昆明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张永军介绍说,环保部门执法手段单一,有比较大的局限性。比如处罚力度不够导致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一些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数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元,但行政罚款却往往只有几十万元或一百万元,对企业来说难以起到威慑作用。此外,环保部门执法力量薄弱,执法效果差。“昆明现在污染源就有约4万个,我们的环保执法监督局才几十号人,根本管不过来。”而且,环保部门的执法程序是调查处罚不履行处罚再申请法院执行。但走司法程序往往时间较长,期间企业仍继续污染,发现涉嫌犯罪虽然也可以移送司法机关,但机制运行不顺畅。
云南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认为,目前一些地方政府仍然热衷于追逐GDP增长,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并未引起足够重视。“先污染后治理”、“先发展再保护”的情况在不少地方仍然存在,大理洱海边破坏景观的别墅群就是明证。在政府不作为的情况下,环境污染的普通受害者根本没有能力为自己抗争、提起诉讼,法院也容易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涉。最后,导致了“企业污染、居民受害、政府负责、国家买单”的恶性循环。
昆明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袁学红说,目前处理环境污染问题多使用行政手段或刑事手段。行政手段包括停止生产、罚款、关停并转、吊销执照等,但这并不能解决污染事件给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也没有权力让污染者赔偿给国家。“刑事责任也一样,污染环境者可以被没收财产甚至坐牢,但同样没有解决公共利益的赔偿问题。”袁学红说,这种模式下,有的企业被罚款10多次也就罚了几十万或上百万元,跟投入资金治理环境相比,企业往往宁愿选择罚款。
昆明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袁学红认为,环境公益诉讼在此方面确实能发挥重大作用,因其对侵权人形成了极大的震慑:一旦污染环境,既要让你承担行政责任,也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在法院判决为污染环境付出高额治理费用后,企业违法成本成几十倍甚至数百倍的增加,企业就会考虑主动地购买设备、治理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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