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历史演进一个制度变迁视角(下)
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的基本特征和思路
农业保险从属于农业风险管理,其本身就是一种制度创新。承前述,我国目前的农业保险发展变迁并不是一个孤立的、即兴的事情,而是一种历史的延续,农业保险制度变迁应有其内在的基本特征,今后农业保险的发展变迁也应有其基本思路。
(一)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的基本特征
1. 时间短、不连续,难以形成有效的可持续制度规则
建国后,虽然某保险在少数地区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但当时没有认识到农业保险的特殊性,也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农业保险制度。经过1980年后,人们对农业保险认识逐渐提高,开始重视农业保险制度,进行了一些农业保险的试验。在制度试验上,一直围绕着农业保险的组织制度以及发展模式。因为只在少数地区试点,较为常见的一种模式是地方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而不同的地区由于地方政府的态度不同,扶植力度不同,在一些地方成功的做法也不可能在全国推广。这些制度只是试验性的,不仅时间上断断续续,而且在地域分布上也不连续,全国还没有统一的总体性农业保险制度框架。但从发展历程来看,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过程依然是农业保险制度的替代、转换和交易的过程,存在一种路径依赖。
2. 制度供给严重不足,政府参与度过低
在计划经济时期,农业保险或停或办,而进入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后,政府重视农业保险,又开始对农业保险制度进行调整与创新。但在我国的农业保险制度变迁过程中,国家并未能发挥制度供给的主体作用,进行农业保险试点的区域在没有相关法律作保障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的政策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农业保险依赖政府支持和财政补贴,各级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态度各异,只有在少数重视农业保险地区,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并提供政策优惠、补贴保费和管理费、减免营业税,农业保险在这些地方取得了初步的成功,但总的来讲,国家、地方政府的参与程度还是比较低的。政府今后应充分发挥其在农业保险中的宏观调控作用,提供必要的财政税收支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农业保险的发展,体现政府在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变迁中的主导作用,实施强制性制度变迁,以最短的时间和最快的速度推进农业保险制度变迁。
3. 农业保险制度逐渐显现区域化发展
我国的农业保险总体发展水平较低,但少数地区或者因为地区农业的特点和优势,或者因为地方政府的重视,或者因为探索到一种适合的制度模式等原因,农业保险得到较快的发展。这些区域特色的农业保险制度的探索,对当地的农业风险管理起到重要作用,更为重要的是,为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如上海,经济发达、农业基础较好,特别是长期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业保险的发展,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不断探索本地农业保险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以险养险”,农业保险取得了较好的发展,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的农业保险制度模式,但“上海模式”却是个案,难以在其他地区进行推广。此外,新疆、黑龙江、四川等全国其他地区也在探索适合各自实际情况的农业保险制度。我国地域广大,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及农业风险差异性大的特点,决定了农业保险制度的区域化特征将长期存在。
(二)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的基本思路
早在20多年前,我国对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制度就有迫切的需求,但一直以来,由于制度供给主体的缺位,导致农业保险制度供给不足,我国的农业保险制度长期以来处于非均衡状态。只要存在制度非均衡,就有可能导致制度变迁。一种新的安排只有在下述两种情形下才会发生:一是创新改变了潜在的利润;二是创新成本的降低使制度安排的变迁变得合算了。一般而言,制度变迁中需要明确其条件、必要性、范围、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主体、方式和方法等基本思路,才能在此基础上构建保险制度创新的未来方向和基本框架。在这里,我们仅考察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的范围、主体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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