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战略高度强化保险市场监管

体制与机制:由“习非成是”转向“公序良俗”
市场秩序尚未实现根本好转,究其原因,与基层市场存在的一些“行业习惯”密切相关,凸显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背景下,保险企业组织模式、行为方式的阶段性特征。一是体制转轨背景下的组织模式冲突问题。中国保险企业在由原先的“财政替代”向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过渡的过程中,不仅需要解决功能定位的调整问题,而且面临“出资人”身份不明,公司治理结构、治理机制不完善导致的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不一致、股东监督“失灵”、内部人控制、高风险运作等问题,一些企业经营者循着自己的利益和效用函数制定策略,但其行为未必符合保险企业长期稳健经营的要求。发展过程中,倚重机构铺设对规模增长的拉动效应,多数公司选择加快机构铺设策略。而在公司文化积淀不厚、自身储备不足、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的情况下,盲目铺设机构往往导致基层机构主动规范、自我纠错的能力薄弱。部分从业人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淡薄,对制度法规不知、不懂,面对法律法规视而不见,习非成是。而以保费增长为目标的费用激励政策,诱发各层级对短期利益、个体利益的追逐,促成企业内部多元化的价值观,企业内部通过种种方式套取资金,甚至用于商业贿赂或者谋取私利。二是运作机制中的行为方式粗放问题。如前所述,以保费论英雄,依靠铺设机构、争夺资源拉动增长的发展模式,形成行业“粗放”的共性特征和运作机制,这种行为方式在现有阶段达成一种“均衡”。市场上,新机构涌入后的生存压力,使低水平争夺现有市场份额成为一些企业谋求“发展”的必然选择。违规经营和非理性竞争行为传导至市场“在位者”,在企业间复制开来,达成“非合作博弈均衡”,也滋生了市场运作中的不良“潜规则”,破坏了行业的“生态环境”。事实上,一些基层机构正因高管人选、内控失效等的掣肘,而身处“进退两难”的境地。三是制度体系内正式规则、非正式约束的磨合与实施。经济体制转轨背景下,不断健全的行业法律法规,正逐步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制度以及监管制度,构成行业的正式规则。由社会文化、惯例、习俗等演变而来的非正式约束对主体行为的影响作用持久,往往不因正式规则的约束而完全消除。在一些领域,非正式约束表现为市场运作的“潜规则”。例如,掌握并支配渠道资源、客户资源的“媒介”参与保险交易过程。遵守支付高额回扣的规则,成为保险企业对其他主体行为的理性预期,并纳入自身的决策系统。结果是交易主体习非成是,展业成本在博弈中逐步攀升。可见,制度间的冲突是市场行为趋于复杂多变的重要诱因。一些企业为规避税收政策、财务制度、自律公约等规则的约束,采取弄虚作假的账务处理方式“粉饰”经营行为,暗自套取资金。这使得违法违规手法更加隐蔽,形成保险企业与监管部门间的“躲猫猫”现象。
在理清保险市场的体制与机制问题基础上,可以尝试从制度设计与实施切入,发挥监管对市场行为的导向作用,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一方面,通过治理结构监管、内控监管,推动企业体制改革和机制转换。另一方面,针对市场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发挥制度与技术的刚性约束作用,通过统一市场操作标准,改变博弈条件,疏导市场行为,重塑竞争规则,从而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有效执行。例如,针对虚挂应收问题,在行业内同步、统一实行“见费出单”制度,堵塞出单流程操作漏洞,遏制违规操作。对通过虚假批退、虚列费用、虚增赔款、假赔案等违规套取、侵占保险资金的问题,可以抓住资金收付这个关键环节,实行资金“零现金”和转账“实名制”,对非正常资金往来设立“关卡”、实现资金流向有痕迹、可监控。在治理“高成本”顽疾上,重在追本溯源,从公司内部费用管控政策和运作机制切入,建立成本指标监测体系,筛选成本水平异动的重点公司、业务和地区,牵出推动行业社会成本不断上升的“害群之马”,逐步打破市场“潜规则”,规范公司经营行为,逐步促使成本回落到正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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