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险资金运用与资产负债管理
摘要:保险资金作为联系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纽带,其运作的安全性、稳定性、收益性对这两个市场都有着极大的影响。目前国内保险公司的保险资金运用是以银行基本利率为支点,以规定的运用工具为杠杆,在银行和证券产品撬动下,被动而间接地参与资本与货币市场,效益难以凸现,若不能有效地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的效益,我国保险业将会出现未来支付缺口的潜在风险。本文从保险资金运用与偿付能力的关系、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现状及面临的问题、资产负债管理与保险资金运用、对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建议四个方面,对保险资金运用问题进行了论述。
一、保险资金运用与偿付能力的关系
保险公司实际偿付能力的大小实际反映了公司的资本实力以及经营效益情况。从根本上看,保险公司一切经营活动的绩效都将最终影响其偿付能力。
(一)保险资金运用对保险经营效益的影响
保险投资对保险公司经营效益具有决定意义。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承保利润都有下降趋势,保险公司的效益主要靠投资收益来弥补。
高效的保险资金运用收益,还可以促使保险费率的下降,从而提高市场竞争力。孤立地看,保险费率下降,似乎会削弱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积累,进而不利于保险补偿或给付的实现。但系统地看,在保险费率下降,其余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保险需求的兴旺、投保人数的增加,促进了经营的规模化,从而在整体和总量上,较之于费率高时的情形更有利,大数法则的作用发挥更出色,更加强了经营的稳定性。从保险基金的规模看,随着投保人群的增加,保险基金规模不断扩大,保险可运用资金更有保证,使保险资金运用进入新的循环,相应地带来更多的投资回报,这一良性过程,使保险资金对保险公司财务的稳定性具有积极的意义。
良好的保险资金运用收益,还可以壮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这是因为,随着资金收益的增加、利润基数的扩大,税后利润固定比例的公积金计提也会不断扩大,所以资金运用收益是保险公积金积累的间接的重要来源,这也就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壮大提供了资金准备。
(二)保险资金运用对资已支付保费的影响
在公司发展的前期,资已支付保费是公司偿付能力高低的体现,是公司开设分公司拓展业务、开发新产品的资金保障。我们在谈论偿付能力时,往往注意的是偿付能力充足率是否大于100%,而对于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合适比率缺少分析。显然,该比例并非越高越好,任何资金都有成本,保费收入可以用其产品预定利率来估计其资金成本,资已支付保费的资金成本则是股东要求的投资回报率。资已支付保费超出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部分为自由资产,这部分资本可以承担更多的风险,要求投资收益率更高的资产来满足实现利润和股东权益最大化的目的。如果不能解决这部分自由资本的投资问题,资本的增长会给保险业务带来更大的压力。
二、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政策回顾
我国在1987年以前,保险资金基本用于银行存款。在1987~1995年间,由于几乎对保险资金运用无任何限制,因此保险公司多进行股市投资、借贷等业务,造成大量的投资损失与坏帐。1995年《保险法》颁布实施以后,遵循安全性原则,我国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方式属于严格型监管,投资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近年来,为了适应保险市场的迅速发展,在以上投资渠道的基础上,允许保险资金可以通过购买部分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同时,允许保险公司进入全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从事债券买卖业务。《保险法》修改后,尽管放松了保险资金对企业的投资,并且在其他资金运用方面留下了一定的空间,但总体而言,其开放程度远没有达到令业界满意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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