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办理失业保险?
一、什么是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目前无工作,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包括就业转失业的人员和社会新生劳动力中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二、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三、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对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雇工,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合同制职工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四、单位如何参加失业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到黄岩就业管理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向地方税务部门办理失业保险缴费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的失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到黄岩就业管理服务处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五、如何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征缴实行双向申报制度,由地方税务部门统一依法征缴,失业保险费实行按月征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国家机关按照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单位参保人员发生变动的,须于当月25日前及时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变动登记。
六、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本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七、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七日内报送黄岩失业保险就业管理服务处。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应自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60天内,由本人持所需材料按以下程序办理:1、个人缴费纪录(含视作缴费年限)审核;2、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3、领取《职工失业保险手册》。
办理失业登记所需材料:1、个人缴费纪录;2、失业人员人事档案(含劳动录用备案材料、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证明书);3、其他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一寸近期证件照一张、养老保险手册。
八、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从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按月发放。
失业人员应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内每月的5日-8日(遇节假日顺延)持《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黄岩就业管理服务处办理失业状态确认、就业指导和失业保险金签字申领手续。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只限本人办理,不得代办代领。失业人员因特殊情况未能领取当月失业保险金的,在办理了申请补领的手续后,可以向后顺延一个月发放。两次以上未领的,视同重新就业。
符合享受失业保险条件的农民合同制职工,由经办机构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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