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纳入失业统计后权益有什么改变?
据报道,从2011年1月1日起,农民工群体将正式被纳入失业统计的范畴内。
长期以来,劳动保障部门在统计失业率时,只统计城镇失业人口,农民工不在其列,农民工的失业问题没有引起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甚至于在一些人的潜意识之中,农民工在城市打工来去自由,回到乡村他们有土地耕种,根本不存在失业问题。
正是由于这种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导致了农民工没有被列入失业统计之中。这势必形成对农民工生活权益、人身处境等问题的漠视,也让农民工失去了获取失业补助的机会,从而加重了城乡权利的二元对立。
不过,将农民工纳入失业统计仅仅是落实农民工权益的第一步,接下来需要在“纳入”的那一刻起就让他们与城镇失业人员一样享受到同等的权益和待遇,这样的“纳入”才具有真正的意义和作用。为此,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农民工向产业工人的快速转身。
现在,农民工虽然正成长为产业工人,但他们却没有享受到城镇产业工人应有的待遇,造成了干同样的工作、流同样的汗、出同样的力,却在劳保、福利、工伤、失业保险和医保等诸多方面存在着实质差别。
这就要求我们在把农民工列入失业统计的同时,既要让他们与城镇失业人员“同工同酬同等待遇”,又要让他们享受到与城镇失业人员一样的失业保险待遇。
同时,更让他们在失业期间享受到国家埋单的职业、技能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保证他们能够通过培训和技能水平的提升,尽快实现再就业。
二是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覆盖面。
近年来,企业普遍出现了“用工荒”、“技工荒”,尽管政府部门和企业联手出击,或上门招工,或驻地招工,或提高薪水……即便使出浑身解数,却依旧难让企业招足员工。
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与他们的父辈相比,这些“80后”、“90后”的教育程度更高,社会见识更广,对未来生活的期待更高,相应的,对自己权利的维护,对政府责任的诉求也更高。
这就要求我们不仅仅局限于把他们列入失业统计,而且要在正视他们的心理需求,致力于提升农民享受国民权益水平,而让他们在养老、医保、工伤、住房、孩子入学、入户等等方面创造条件,降低门槛,提升待遇。
只有把强化劳动保障与“产业工人”的概念二者相结合、相对应,才能彻底转变权利二元的现状,为地方可持续发展构建充足的人力资源。
三是相关国家政策应向农民工倾斜。
针对农民工纳入统计数据后出现的农民工失业的现实,国家在专项投资、资源调拨等方面应该考虑加大向吸纳社会劳动力领域的倾斜。
既要向那些吸纳农民工较多的民营中小企业提供优惠扶持,又要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规定农民工的就业指标,更要把农民工失业再就业指标列入到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中去,保证农民工的再就业成为地方政府必须正视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加大对农民工再就业的引导、指导和服务,保证农民工纳入失业统计数据之后,不再是一个无人理的死数据,而是一个急需地方政府解决的公共服务中的重大问题。
庞大农民工群体失业将被统计进失业率,有助于更加准确地反映就业变化状况,既是我国失业率统计变化的一个明显信号,也让人期待--对于农民工而言,但愿不是统计数字意义上的表层改变,而是实质权利上的根本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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