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的功能定位及其制度借鉴
中介组织和中介行为是在市场经济土壤上滋生出来的产物。商品生产的高度发展,社会分工的日趋精细,原先供需直接见面的市场关系已远远不相适应,,在计划经济时期不允许其合法存在的中介人,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在市场经济中崭露头角并日益显示其作用。中介体的介入使市场各种生产要素之间达到高效、和谐的统一。保险中介的产生和发展无疑也大大提高了保险市场的运行效率。
一、我国保险中介发展必要性分析
1.一个完整的保险市场体系,其主体应由保险人、投保人和保险中介人三方构成。保险中介人又包括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公估人等。保险经纪人受被保险人的委托,代表被保险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开展保险经营活动;保险代理人受保险人的委托,代表保险公司的利益,在保险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保险公估人既可以受保险人的委托,也可以受被保险人的委托,但其既不代表保险人,也不代表被保险人,而是站在独立的立场上,对委托事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为保险关系当事人提供服务。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公估人三者之间具有不同的作用,在保险市场中占有不同的地位,是保险市场不可缺少的主体,,
2.保险市场规范、成熟的标志,是保险业集约化经营的程度,而集约化经营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保险公司与中介公司之间业务的分工。在保险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西方国家的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主要承担核保、核赔和业务管理等保险业务的经营活动,而将承保业务交由保险代理人或保险经纪人办理,理赔案件的处理则交由保险公估人办理,从而提高了保险经营的效益。
3.我国保险中介市场正处于发展初期,各种中介机构发展很不平衡。随着保险事业的发展,过去那种单纯依靠保险公司办理全部保险业务的弊端已日渐显露。例如:保险诈骗案件屡屡发生,致使被保险人利益受损,保险人经营费用不断加大,保险的社会声望受到影响等等。要解决这些问题进而逐步实现集约化经营,除了加强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提高社会保险意识之外,必须充分发挥保险中介公司的作用。应;欠力发展保险中介机构,以求保险主体之间尽快达到总量平衡,从而促进保险公司能够深化内部经营体制的改革,尽快摆脱力不从心的业务局面,进而提高服务质量,降低保险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加快迈向集约化经营的步伐。
保险中介在保险市场上作用的发挥,是由其在专业技术服务、保险信息沟通、风险管理咨询等诸方面的功能所决定的。专业技术服务功能可分解为三个层面:一是专业技术。在保险中介公司中都具有各自独特的专家技术人员,能够弥补保险公司存在的人员与技术不足的问题。二是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一种专业性较强的经济合同,非一般社会公众所能理解,在保险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由保险中介入出面,不仅能解决专业术语和条款上的疑难问题,而且容易缓解双方之间的紧张关系。三是协商洽谈。由于保险合同双方在保险的全过程中存在着利益矛盾,意见分歧在所难免。由于保险中介公司的介入,能够提供具有公正性和权威性的资证,供保险双方或法院裁决时参考,有利于矛盾的化解和消除。保险信息沟通功能,是指在信息不对称的保险市场中,建立保险中介制度,并利用其专业优势,为保险合同双方提供信息服务,是加强保险合同双方的信息沟通,协调保险合同双方的关系,促进保险经济关系良性发展的最佳选择。风险管理咨询功能,是指保险中介公司凭借其专业技术和专家网络优势,为社会公众提供风险评估、防灾防损等风险管理咨询服务,这种特殊性的专业技术优势,使保险中介公司在保险市场中处于不可替代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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