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分析
摘 要:商业保险公司专业化的经营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广提供了一种合理的依托,二者的结合可以集中并发挥政策性医疗保障和商业性保险运作两者的优势,比较合理的解决农村医疗保障问题,但是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起步不久,具体实施中必将面诸多的问题和束缚,需要保险公司和政府相关机构继续深入研究,在实践中加以完善,为建立符合我国农村实情的、适度而高效的医疗保障体系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
为了改善农村医疗卫生落后的状况,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农村居民卫生与健康水平从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自2003年下半年起,由中央统一部署,在我国多个地区开始试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经过近四年的发展,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面和参保率大大提高,按照国务院试点工作的进度,2010年确保实现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总体目标,按照这个规划,全国渐渐掀起一股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高潮,在这股浪潮中,不乏商业保险公司的身影参与其中,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中涌现的几个典型的取得显著成效的地区中,如河南省的新乡市和江苏省的江阴市,农合改革取得初步成功的一个相同之处就在于他们都引入了商业保险公司进行专业化运作。
1 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利因素
(1)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降低政府成本。政府通过把新农合中的业务管理职能委托专业保险公司落实,由保险公司承担具体的经办工作,可以实现监督管理与具体经办相分离,政府得以从繁琐的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中解脱,集中精力专攻政策的制定、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的行政公信力,做好基金征缴管理工作。
(2)有利于建立有效的运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卫生、财政部门监督,保险公司经办的机制,各方责、权、利明确,相互制约,有效防止了基金被各级政府部门截留、套取、挪用等,也有效防止了以往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存在的人情赔付、不规范、不透明和低效率等问题,保障了基金的安全,真正达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的目的,既解决广大群众看病难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维护公共医疗的公平性,通过优质低价的医疗服务和方便快捷的补偿支付,也能使广大农民亲身体验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优势和好处,增强其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识和积极性。
(3)有利于发挥保险公司的专业化优势,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科学化管理提供技术平台。保险公司作为经营风险管理的专营机构,能够利用自身在精算、风险管控等方面的优势,严格规范业务流程,合理设计保障内容,科学测算赔付比例,从而降低经营风险,确保管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将商业保险的风险管控技术运用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对合作医疗各个环节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可以降低人情赔付、“挂床”住院等人为风险,维护农村合作医疗的公平性,大大提高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整体抗风险能力,保证其可持续健康发展。
(4)有利于提升保险公司的整体形象,促进保险公司业务向深层次发展。商业保险公司通过向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可以迅速扩大在农村的知名度,提升自身形象,从而在农村中培育商业保险的潜在客户群,还可以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积累丰富的经验数据,为该项业务的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数据支持,以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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