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所得税税制国际比较研究
内容提要:保险公司的税收制度一直困扰着税收政策制定者,保险公司的独特性和建立在精算基础上的保险会计制度决定了如何进行恰当的征税并非易事。本文在对美、加、英、法、澳等保险业比较发达的国家非寿险公司和寿险公司所得税收综合分析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目前的保险公司所得税收制度的一些思路。
一、非寿险公司所得税税制
非寿险公司所得税通常由中央一级的政府征收,地方政府通常不设所得税(美国、加拿大等国除外)。政府通常像对一般类型的公司那样对非寿险公司征收所得税。各国的所得税税制各有特点,其主要内容如下:
1.纳税人
一般将公司划分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居民公司要就其来源于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公司只需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纳税。当然也有例外,如法国不论是否居民公司,只需就其来源于法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2.计税基数
计税基数为净所得,即收入减去扣减项目后的差额。保费收入、投资收益(包括股息、利息等)和已实现的资本收益是主要的收入来源。此外还有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劳务收入等。费用(开办费、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并购费用等)、佣金、给付金和准备金(大部分国家允许准备金全额扣除,但也有的只允许按比例扣除,如泰国)是主要的扣减项目。此外还包括已付赔款、已申报但未支付赔款、捐赠支出、损失扣除、折旧,长期资产减值、债券溢价摊销等项目。也有些国家允许把一般意外事故和巨灾准备金作为扣减项目(如德国、日本、荷兰、西班牙、韩国和瑞士)。各国对扣减项目的认定及其内容规定和处理有一定的差异,对收入项目的认定也有一些不同。有些国家对相互保险公司免征所得税。有些国家(如法国、新西兰、西班牙和英国)对相互保险公司或其某些险种给予比其他公司更优惠的待遇。有些国家对小型公司有税收优惠(如英国、美国)。
3.税率
非寿险公司所得税税率与其他公司(包括寿险保险公司)一致,采用单一税率或累进税率,通常在30%—40%。
4.几个典型国家所得税征收情况
(1)美国
美国的公司所得税,可分为联邦公司所得税和州、地方公司所得税。联邦公司所得税就美国公司来自全球的所得按8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各州公司所得税的税率,或实行比例税率,最高12%,最低2.35%;或实行累进税率,最高10.5%,最低1%。地方政府的公司所得税均为比例税率,一般为1%—2%:个别为9.5%。
股份制公司根据承保业务收入(保费收入-保单取得成本-未满期保费的增加额-未付损失的增加额-所有已付赔款)和投资收益(投资收入-投资费用)按一般公司所得税税率纳税。净收入在75,000美元以下的相互公司享受免税;大型的相互公司,税负将选毛保费(净保费收入-保单持有人红利+投资收益)的1%或仅对投资收益按一般公司纳税这两者中数额较大的一个。
(2)加拿大
在加拿大,不独立核算不能申请为子公司,所以加拿大没有非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公司所得税以公司、子公司分别作为独立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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