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市场结构合理化研究

[摘 要] 过分强调保费规模是目前我国保险业经营的一大特点,保费规模论有其危险的一面;市场行为不规范的根源在于市场结构不合理,行为监管有其较大的局限性。因此,必须按国际惯例,将保险行业健康发展的基准定为盈利能力、偿付能力与人才素质,以及完善的市场与管理组织结构与机制。为了提高竞争效率、保证整个行业安全、加快运用信息技术、迎接WTO挑战,保险行业有必要创造条件,使市场结构合理化,即:中小保险公司变大、大公司更有效率。这样,中资保险公司才有能力立足于全球化竞争。
一、保险行业健康发展的基准是盈利能力和偿付能力
保险行业的发展需要有一个科学的发展目标。长期以来,我国保险业内多是持规模决定论,以此开展经营和管理。这种观点有利有弊,其有利点是:从规模经济理论而言,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时,会降低相对固定成本,从而有利于长远发展;其弊端在于,一味追求规模,就难以保证业务质量,最终会伤害效益,不利于长远经营。当前我国保险业盈利水平不断下滑,国内保险业竞争又十分激烈,相当一部分险种业务已接近盈亏临界点,过分追求保费规模增长,必然会导致业务亏损。保费数量增加论有一定的危害性,同时根据经济原理推论,可以发现规模经济与垄断及寻租行为相联系,也可以发现过分强调规模经济论很有可能会伤害效率效益。
在研究A.M.BEST公司对保险公司的评级时,我们可以看到,其评级的关键在于对一个公司的财务实力、经营业绩与市场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其中,财务实力就是以资已支付保费为核心,包括准备金与分保等因素在内的偿付能力状况,经营业绩的核心内容就是盈利能力、收入构成与经营管理者的经验与目标,市场状况包括市场风险、竞争性市场地位、风险分布与事项风险。行业绩效是推动整个行业发展的动力,一个行业的发展理所当然地应把效益作为首要目标,这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二、中资保险公司已经陷入恶性竞争的怪圈
(一)高成本、低技术困扰我国中资保险公司的发展
保险公司两块主要成本支出,是人力成本支出和赔付支出。与国际一流保险公司相比,我国中资保险公司的人员普遍过多,据估计,雇员最多的保险公司将会是几个国有独资大保险公司。人员虽多,但因人员素质不一、人均绩效普遍较低;因此带来员工士气较低,与国外公司人员少、绩效高相比,可能引起人才流失,使我国中资保险公司在未来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由于种种原因,加之竞争中的各种因素,使我国中资保险业的盈利能力呈下滑趋势;1999年,在无大灾的情况下,全国财产险平均盈利水平仅为4%.对国内保险公司而言,当前突出的问题就是盈利水平下降较快,而资已支付保费未达到偿付能力的基本要求,出现了难以大量筹集资已支付保费的问题,从而对行业长期发展形成不利的影响;而各家人寿保险公司都背上了利差损的包袱。与此同时,随着中国加入WTO,国外保险公司进入中国保险市场以后,各种不利因素的综合作用,将更加不利于中资保险公司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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