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保险风险证券化的运作方式
上个世纪90年代在金融证券化和保险金融化的趋势下,随着巨灾风险对世界保险业带来的巨大冲击,出现了一种新的金融创新工具——保险风险证券化。西方的投资银行、保险公司都在积极研究保险风险证券化,设计开发包括保险债券、保险衍生产品等在内的风险转移工具,来挑战传统效率低下的保险业,以达到转移风险的目的。实践表明,保险风险证券化是一种通过资本市场转移保险风险的有效方式。
保险风险证券化作为一种金融风险管理工具,是把保险业风险通过金融有价证券向资本市场转移。本质上是将保险业的现金流组合、拆分,变成新的不同的金融有价证券。保险风险证券化中可转换风险的最终接受者,由原来的再保险人转变为更广泛意义上的资本市场。这是典型的通过金融工具买卖来实现风险转移的做法,但其中金融工具的现金流(偿付)要依保险经验而定。具体地说,保险风险证券化是以未来保险期间或再保险期间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为标的,进行结构性的重组,将其转变为可以在资本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借以转移风险,融通资金。可以说是一种保险负债证券化。
一、保险风险证券化的产生与发展
保险风险证券化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学者罗伯特·戈西(Robert Goshay)和理查德·桑道(Richard Sandor)在1973年发表的一篇关于保险衍生产品的论文《构建再保险期货市场的可行性研究》中提出的。他们率先探讨了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结合的问题,提出将再保险风险转移至资本市场,希望通过风险证券化或保险衍生产品,解决再保险市场承保能力不足的问题。但在当时却没有得到响应。1989至1993年间,因全球发生前所未有的巨灾损失,使得国际再保险公司损失惨重,保险公司资本急速减少,连带巨灾再保险市场为之低迷,巨灾风险难以分散。再保险市场的疲软,导致保险公司承保能力下降。在这种情况下,保险风险证券化的构想才再次被提出。是保险和资本的融合与发展促成了保险风险证券化的真正出现。
1992年,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推出了巨灾保险期货和期权,从而开创了保险衍生产品的先河。但由于金融期货产品设计缺陷和金融期货市场尚未成熟的原因,金融期货产品上市后不久即中止交易。1993年美国芝加哥交易所再次推出巨灾风险买权价差,但上市后不到两年又告停止。直到1995年才推出财产赔偿服务(PCS)巨灾期权,从此,整个期货市场才开始注意到保险风险的证券化问题。虽然PCS巨灾期权推出之初,再保险公司和保险公司,以及保险专家学者们普遍不看好这种金融产品,但因PCS巨灾损失信息公布、合同损失设计较好,市场总的交易量明显增长。不过,短期内保险风险证券化产品仍然只占整个再保险交易量的一小部分,尚无法取代传统再保险的市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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