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看待储蓄型的保险产品

适合家庭购买的保险产品,可分为消费型和储蓄型两种。消费型的保险产品不具有现金价值,不论在保险期限内是否出险,也不论是否到期,保险公司都不会返还已支付保费。由于近两年来股市的火爆、央行连续加息等原因,带来了股票、基金和定期储蓄等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提高,而相比之下,储蓄型的保险产品的收益率并未有明显提高,不少人对此感到困惑,甚至抱怨保险公司。其实,由于保险产品的特殊性,拿保险产品与基金、股票等比较收益高低,既然如此,那应该如何正确看待储蓄型的保险产品呢?
一、具有强制性储蓄功能
与消费型保险产品相比,储蓄型的保险产品具有储蓄功能;与所有的家庭理财产品相比,储蓄型的保险产品的强制储蓄功能最强。其表现是:
首先在缴费时间上最为灵活。既可以选择一次性缴费,也可选择年缴、季缴和月缴。选择月缴费的也可以一次缴齐几个月,还可以推后几个缴费;选择年缴费的也可以滞后几个月缴。保单因未能按要求在宽限期内缴费而失效,如果在规定期限内补缴上,保单仍然可恢复效力。如此灵活的缴费方式,为投保人筹集资金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因而也就容易积累资金。
其次是中途退保将面临着极大的损失。储蓄型的保险产品的现金价值有一个积累过程,如果在未到期之前退保,保险公司要扣除一定比例的费用,与银行存款的提前支取相比,损失较大。这就迫使投保人坚持下去,从而达到强制储蓄的目的。
再次,与股票的卖出、基金的赎回、银行存款的支取相比,由于退保手续的复杂性,也会让投保人望而怯步,最终选择坚持下去。
二、收益率低属于正常
储蓄型的保险产品的收益率不可能高过股票、基金。原因有三:
一是保险资金的投资以稳健为主,监管部门要求必须分散风险、组合投资,直接和间接进入股市的资金受到比例限制。目前,我国保险资金的主要投资渠道还是风险相对较低的协议存款、债券、(封闭型)基金、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大型建设项目等。故而,收益率不可能高过股票、基金等高风险理财产品。
二是保险公司投资盈利后,还要按规定扣除一定数额的费用后,才能将一部分收益反还给投保人。如:分红保险可将投资盈利的不低70%的部分按红利返还给投保人。
三是保险公司不可能用全部而只能用部分保费进行投资运作。以投资连接保险为例,保险公司收到投保人缴来的保费后,为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营,首先要扣掉初始费用、买入卖出差价、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资产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余下的资金才能用于投资,这就摊薄了投资收益。因此,对保险投资的收益率不能有过高的期望。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保险代理人和部分保险分支机构印制的宣传单,在宣传保险投资回报率时,一是忽略了时间因素,二是混淆了单利和复利,三是假设投资人全部没有出险,四是假定所有的投资均为零风险,从而得出高收益来诱使客户,这种片面宣传无疑抬高了投保人的期望值。对人们正确认识保险产品起到了误导作用,故而不足以为凭。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过分看重储蓄型的保险产品投资功能,只能给投保人带来失望。
三、莫忘了保障功能
投保人判断储蓄型的保险产品好坏的原则应该是保险第一、收益第二。因为保险的意义就在于将不确定的风险损失转换成固定的支出,亦即通过日常少量支出来换取未来不可预测的、巨大的损失。它在个人及家庭面临危机时发挥的作用,是其它任何投资理财手段无法企及和替代的。当有人上门向您推销某种保险时,您首先考虑的理当是该种保险的保障功能和赔付能力,如果您的家庭收入在中、高之上,且家庭负担不太重,可以考虑购买一定量的带有强制储蓄性质的能带来投资回报的保险产品。至于推销人员的宣传和许诺,您最好先打个问号,不必看重他的口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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