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湖北省大病报销范围扩大;限制减少
现在国家实施了新农合的政策,保障居民在就医后,医疗费用可以进行报销,但是报销比例有一定的限制。据消息显示,从明年起,湖北省的大病报销比例将会提高,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不少于55%。
2016年湖北省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湖北省从2013年开始实施大病保险政策,大病保险起付线8000元,超过部分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支付比例,分别是50%、60%、70%,从2016年开始,最低的报销比例将提高至55%。
大病保险筹资标准25元/人,直接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
2016年湖北省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凡符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1年版)》、《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国家基本药物湖北省增补品种目录》(2011年版)的药品费用以及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已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医院制剂的药品费用;《湖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的费用,均可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
湖北省大病保险相关问题答疑
1.起付标准提高,是否意味着看病门槛提高?
湖北省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都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了5%: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55%;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
2.每次住院都要重新计算一次起付线吗?
大病保险是累计报销,一个保险年度内,每名参保患者只扣除一次起付标准金额。简单来说,即同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合)居民个人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负超过1.2万元以上的金额,就可至少报销55%。在计算大病保险个人累计负担额度时,不扣除贫困患者当年享受的医疗救助额度。
3.报销是否有病种限制?
大病医保没有具体的病种,凡是参加湖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都可以纳入大病保险制度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大病保险制度范围,参保后,可核报金额减去基本医疗报销金额,超出1.2万元的部分就可以享受大病保险。
4.超过报销部分的个人负担仍很重,怎么办?
除了大病保险,还有大病保险补充险,不过这是一种商业保险,消费者可自愿参加。而且未来5年国家将采取更大的力度完善社会保障,特别困难的,还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大病救助。
从明年起,湖北省的大病报销比例将会提高到55%。报销的范围不断扩大,报销的限制在不断缩小,参加湖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都纳入到大病保险制度范围。这将会促进湖北省大病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实施真正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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