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领取失业保险金流程有哪些?
失业保险金切实保障了失业人员的生活水平,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是怎样的?
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程序具体如下:
一、申请失业保险金的条件: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2、具有本市城镇户口。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5、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申领手续,有求职要求。
二、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单位职工被退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发给失业人员须知要求申领事业保险金的,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在规定日期,失业人员携劳动手册到区职介分中心失业保险部门将核定好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发放标准记载于劳动手册。
(1)求职和失业保险登记手续。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凡符合条件并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需要先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手续,填 写求职登记表和失业保险登记表。登记手续须由失业人员本人履行。如失业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他人代办,在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同意的前提下,可以 凭失业人员的委托书、身份证、退工材料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办理。
办完登记手续后,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会告诉失业人员(或其他 代理人),携带《劳动手册》,在指定日期到区县就业服务机构的失业保险部 门。失业保险部门会根据失业人员的年龄和缴费年限,核定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并在失业人员的《劳动手册》上作记录。
(2)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核定期限和标准后,失业人员持《劳动手册》到区县就业服务机构的职业介绍部门办理申领手续。职业介绍部门会指定职业 指导员对失业人员进行职业指导和帮助。失业人员在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和签署申领失业保险金承诺书后,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每三个月办理一次。
(3)领取失业保险金。办好申领手续后,失业人员持《劳动手册》和本人印章,在指定的时间内到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签收失业保险金。除失业保险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况外,失业保险金不得由他人代为签收。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3次拒绝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包括推荐到社区从事公益性劳动)、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机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金的年限来确定(扣除已核定过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和1999年4月1日以前一次失业前的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
1、缴费年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两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两个月,依次类推。
2、一次核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失业人员缴费不满一年的,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缴费月份予以保留。
4、1994年4月1日以后,失业人员多次中断就业,没有核定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月份可以累加,累加后满12个月的认定缴费用年限满一年,不足一年的月份数不予保留。
上海市失业保险金领取相关问题
1.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5、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2.一次核定最长可以领取多少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答:一次核定最长可以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自由职业者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参加自由职业者缴费的人员没有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停止缴费后,如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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