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以及领取的手续
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高低影响着失业人员的生活物质水平。南京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按照三挂钩一照顾的办法确定,即与失业保险缴费期限、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挂钩,对大龄失业人员适当照顾。失业保险金标准三档九标,体现了权力和义务的统一,保障生活和促进就业的统一,有效发挥了失业保险保障生活和促进就业的双重功能。
南京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
按照三挂钩一照顾的失业保险金发放办法,即与失业保险缴费时间、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挂钩,对大龄失业人员适当照顾。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5%计发;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0%计发;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5%计发;从领取期限的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按第1个月发放标准的95%发放,第19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按第1个月发放标准的90%发放;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男性年满57周岁、女性年满47周岁的,其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不再递减。
南京市劳动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南京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南京市市区和江宁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增幅20%,人均每月增加80元,并根据失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时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分档次、分类,具体为三个档次九个标准(详见表格);考虑原六合县、原江浦县、溧水县、高淳县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偏低且不统一的现状,为逐步实现市、县(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并轨,此次这些地区的失业保险金增幅较大,人均每月增加124元,统一为每人每月330元。
记者获悉,南京市延长部分大龄失业人员失业金领取期限的政策有调整,部分限制条件取消,这意味着更多大龄失业人可申请多领失业金。新政策明确,南京本市户籍有求职愿望的在领失业金人员,领取失业金期满当月起女性年满48周岁、男性年满58周岁,累计缴费期限满10年,即可申请延长失业金领取期限。取消了连续领取失业金期限在6个月以上、本次就业期间缴费满1年的政策限制。
继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调整后,南京出台一项重大利好政策: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新的发放标准依据去年三挂钩一照顾办法,失业保险金最低的由每月338元调至418元,最高的由每月421元调到501元。据悉,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明确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同时还提醒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参加医保,个人不用缴参保费。据介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中一个前提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也就是说,如果是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的,他将无法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划拨,个人无须缴纳医疗保险费,同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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