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医保要确定一个基本筹资水平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保险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在武汉,职工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比例为2%。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全体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缴费比例为8%。
那么,为何武汉医保要确定一个基本的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呢?其实,不仅仅是在武汉,整个国家都需要要确定一个基本的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原因如下:
首先是考虑到社会医疗保险作为国家基本的社会经济制度,必须保证所有参保人群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层次上能够实现基本的公平,这也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全国范围劳动力流动的需要。
而要保持大致公平,筹资水平是关键。但照顾到我国各地医疗消费水平和不同人群现有的医疗待遇差距,在改革的起步阶段还不能确定一个全国具体的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比例,目前还只能根据全国平均的医疗消费水平确定一个全国控制的筹资水平。
其次是考虑到社会医疗保险作为整个国家保险的一部分,必须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综合考虑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综合平衡各项社会保险的负担水平,在渐次推开各项社会保险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对每一单项保险水平有所控制,以保证总体社会保险负担水平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三,考虑到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刚刚起步,目前还只是奠定一个新制度的基本框架,为将来统一制度需要,也必须对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有一个控制标准,以免差异过大,给将来统一制度设置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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