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的介绍说明
国家之前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若不投保此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但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由于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究竟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呢?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属于商业险,是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公司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对于超过交强险各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同时也是保险人承担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金额的最高限额。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
相信看到这里,您对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已经了解了,那么,为什么要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呢?看了下面的这些例子,相信您就会来了解了。
2009年1月,一辆出租车和一辆轿车相撞,包车司机扔下车就跑了,两辆车都撞坏了不说,车上人员也受到不同程度损伤,交强险根本不够赔,车主最后只得自掏腰包。
2010年2月,一辆出租车行驶至大运路昌胜街附近时,撞死一人,由于第三者责任险只上了10万元,保险不够赔付,车主只好自己垫付。
2010年7月,在小店区武洛路附近,一辆出租车撞死一人,第三者责任险只上了15万元,不够赔付。
2010年10月,在北大街路段,一辆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重伤,第三者责任险只上了15万元,不够赔付。
2010年11月,一辆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重伤,第三者责任险只有10万元,不够赔付,目前案件仍在诉讼中。
2010年12月,一辆出租车在小店区发生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由于只有交强险,赔偿大部分由车主垫付。
2010年12月,在亲贤街路段,一辆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7岁少年成为植物人,第三者责任险只有15万元,不够赔付,案件仍在诉讼中。
由此可见,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是十分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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