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说明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自助和互助作用,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定,结合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取额度
(一)归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实行报账制。每次提取额为上次提取至本次提取期间已归还的住房贷款本息金额。(二)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一次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所购房款总额。再次购买自住住房时可重新提取。
二、提取凭证
下列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及本人身份证件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一)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提供两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二)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拆迁部门出具的两年内的拆迁通知、拆迁协议、结算清单和发票(或收据)。(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两年内的建房支付费用凭证;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村委会和单位开具的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证明及两年内建造、翻建住房支付费用的凭证。(四)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提供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发票和自上次提取至本次提取期间的还款明细证明材料。(五)支付房租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税务机关开具的房屋租赁专用发票。
购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需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提供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所有提取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一套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足的,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总计不能超过职工已支付购房款(不含贷款金额)。
所需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取所需材料:1、提取人的身份证;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4、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在两年内);5、发票或契税完税证。
(二)购买二手房提取所需材料:1、提取人的身份证;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4、《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在两年内);5、契税完税证。
(三)因上述原因,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1、购房人身份证;2、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房屋共有人无需提供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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