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
投保范围投保年龄是年满16周岁到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公民,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或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合法关系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保。建筑施工企业作为高危性行业,赔偿标准的大幅度提高,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营风险。
企业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上,如何减少因意外伤亡事故给企业带来的巨大经济赔偿损失,更好的维护伤亡职工和家属的权益,有效的转移与规避企业安全和经营风险,是摆在建筑施工企业面前的一个应该得到重视的问题。办理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为企业减少经济赔偿损失和有效转移与规避经营风险提供了保障,同时也为减少事故纠纷和保证企业形象及稳定和谐提供了一个新的路径。
被保险人所在施工企业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它团体可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该保险。保险责任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建筑、装修施工现场,或指定的施工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的,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主险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公司将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保险公司给付各该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残疾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保险公司对以上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给付之和以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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