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异地就医须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居民异地居住医保费用咋报销
62岁的王秀云从2008年开始一直都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但是从今年10月1日以后就要去北京儿子家居住,如果在北京期间生病发生医疗费用,这个城居医疗保险对自己还有保障吗?
记者从市医疗保险事业处了解到,只要参保居民如期缴纳医疗保险费,并按要求办理好异地就医的手续,一样可以回参保地报销。
●异地就医手续如何办理?
参保居民居住在市辖六区以外满一年以上的,应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异地就医登记表》一式二份,按要求详细填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居民各执一份。
异地医疗待遇计发时间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时间为准。《异地就医登记表》所填内容发生变化时,参保居民或联系人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异地就医定点医院咋选择?
参保居民应在居住地的地级市范围内选择二级以下(含二级)和三级两所公立的定点医院作为异地就医医疗机构。所选定点医院原则上一年之内不得变更,如因居住地发生变化或因病情需要更改定点医院的,需重新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异地就医后,在烟台市辖六区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异地就医如何办理转诊?
异地就医的参保居民转地级市区域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必须由选定的三级定点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提出申请,填写《市外转诊表》,由分管院长签字及医院医保办盖章后,方可转诊治疗。
经转诊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范围的医疗费用,转往所住地区省内医院的,个人首先负担15%;转往省外医院的,个人首先负担20%,剩余部分按相关规定报销。
●异地就医医疗费咋报销?
参保居民在异地居住期间住院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住院日期、医院名称、科室、床位号、疾病诊断等信息报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出院后15日内,持《异地就医登记表》、住院病历复印件(须加盖医院印章)、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材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门诊医疗费用需将门诊病历或《专用病历》、《专用处方》,经患者本人、家属或监护人签字确认的发票原件、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等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材料报送街道(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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