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险种更改该怎么办?
2007年12月23日,社保法草案通过人大常委会议审议,该草案中社保5大险种有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也分不同情况对这些险种的缴费主体和参保范围作了规定。现在我们要探讨的是社保险种更改的问题,比如从一种缴费主体转换成另一种类型的缴费主体,这种更改该办哪些手续呢?什么是社保险种更改?
小王在一家小公司负责办理员工社保的工作,现有一员工的社保需要更改,之前给他买的是住院医保,现在要给他改成基本医疗保险,要怎么改?小张之前在内地买过一份养老保险,后来他去了深圳,又开始交深圳的养老保险,两份保险他一直都在交。现在他想把老家那份转过深圳来,这个更改要怎么办?以上两个案例都涉及社保险种更改的问题,针对第一个问题,如果他之前的保险是单位买的,那么需要以单位名义到社保局办理更改;如果是个人购买的,应该不涉及更改的问题。第二个问题,他需要到内地购买社保的地方开一个缴费凭证,然后把缴费凭证交给深圳社保中心,办理转移接续就可以了。但是要注意的是,两个时间上重叠的部分一般是不能重复计算缴费年限的,有可能会把重复缴费的金额退还,也有可能计入个人账户,具体要咨询下社保局怎么处理。社保险种更改怎么办理?
广州外来工医保:险种转换如何办理?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险种确定后,在一个社会保险年度内不予变更。如果出现险种转换,该如何办理呢?对此,广州市医保局进行了详细解释。险种转换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如果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和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险种互相转换的话,缴纳原险种医疗保险费用的次月仍享受原险种的医疗待遇,转换为新险种后,在新险种参保缴费的次月享受新险种的医疗待遇。但是参保人停止参加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3个月后,才转换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需重新计算6个月等待期,才能享受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在门特、住院治疗期间发生上述险种转换的,按照其出院时应享受的待遇类别计算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住院期间发生转院的,转院后发生上述险种转换的,或者出院后15日内因同一疾病在同一间定点医疗机构入院的,在第二次住院期间发生上述险种转换的,按照其出院时应享受的待遇类别对应的起付线进行补差计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按照其出院时应享受的待遇类别计算;上述发生险种转换的情况如同时涉及跨社保年度的,则其起付标准按其前一社保年度标准确定,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按出院时的待遇标准确定。
另外一种情况则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互相转换的,其处理方法将参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互相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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