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外生育保险待遇费用现金报销(含本市不能联网结算的)办事指南

受理范围可享受生育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的参保人,在异地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本市未能办理生育待遇联网结算的。生育报销需提交材料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代为申领的,还须提供代领人身份证2、诊断证明原件3、提供财政、税务统一监制的医疗机构住院收据原件。异地分娩剖腹产的,还须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诊断证明或提供生育所在地医疗机构电脑打印的住院费用明细清单;难产的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或医嘱复印件4、计生证(省内户籍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省外户籍提供参保人珠海市现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珠海市计划生育证明》)5、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提供死亡的证明)或户口簿6、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须提供本人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商业银行、中国银行其中之一)
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报销需提交材料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代为申领的,还须提供代领人身份证2、施行手术的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手术证明3、财政、税务统一监制的医疗机构收据原件4、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须提供本人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商业银行、中国银行其中之一)办理程序接办人员初审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即时打印《珠海市医疗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回执》交申请人。审核通过的,将报销金额划入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对应的金融存折或本人指定银行账户,并发送手机信息告知待遇申请人。办理时间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划款。
注意事项1、超过18个月才来申领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相关费用的(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时间起算),不予报销;2、如果您从来没有使用过社会保障卡对应的金融存折的话,请先到银行激活存折账号(预存10元),以便能成功划款。经办部门市社保中心一楼办事大厅、金湾办事处、斗门办事处有关文件1、关于印发珠海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2005]41号)2、关于调整生育保险费率及待遇支付政策的通知(珠劳社[2008]70号)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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