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保险支付扩大
从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已获有关方面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相比1997年颁布执行的《成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新《办法》突破老办法仅限于企业及其职工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用人单位职工均可享受生育保险。同时,计划生育手术费、由生育引起的部分并发症都将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
参保对象扩大到所有用人单位据介绍,成都市生育保险制度始于1997年,其标志为《成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的参保范围仅限于市属企业及其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企业及其职工均无法参保,部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新《办法》规定,从10月1日起,该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及其员工和自由职业者,除离退休人员外,都要参加生育保险。报销项目计生手术费纳入报销新《办法》扩大了享受保险待遇的范围。
据悉,生育保险基金除支付原来政策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外,还将支付计划生育手术费、男职工非城镇人口或城镇无业人员配偶的生育补贴,以及由生育引起的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新《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其配偶属于未参加保险的非城镇人口、城镇无业人员或已参加保险生育但缴纳不满12个月的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的,按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50%给予一次性生育补贴。
计发办法生育津贴与缴费挂钩新《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女职工由社保机构付给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其中,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产前12个月本人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天后,按照不同情形计算: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90日;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42日;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乘以14日;剖宫产增加15日;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婴儿增加15日。生育医疗费将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药品费用等,实行顺产2000元、剖腹产3000元定额结算。参保方式与医疗保险捆绑征收以前生育保险一直与基本养老保险一并征收,新《办法》实施后,将改为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一并征收。
此举将方便参保单位缴费,解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省上的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无法参保的问题。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改制、重组后,应由改制、重组后的单位继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破产的,应依照法定程序清偿欠缴的生育保险费。享受条件连续足额参保12个月新《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和人员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后,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就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据介绍,如果按照原来的政策,必须连续参保24个月才能享受待遇,新政策放宽了这一条件。其中,参加省级养老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在初次参加成都市生育保险时,其参加该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年限视为生育保险的参保年限;成都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初次参加该市生育保险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年限视为生育保险参保年限;市级统筹区域外的生育保险关系转入该市,其转入前生育保险缴费年限与转入后的生育保险缴费年限连续未间断,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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