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10月14日,在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表示,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据了解,这个由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工作小组(发改委、卫生部牵头,16部门组成)公布的《意见稿》不仅明晰了新医改的远期目标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还明确了近期医改的五大重点,即扩大医保覆盖面、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社区卫生机构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以及推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意见稿》强调,要明确政府、社会与个人的投入责任,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筹资,向城乡居民均等化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费用。特需医疗服务由个人直接付费或通过商业健康保险支付。
同时,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共同组成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要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从重点保障大病起步,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提高保障水平。要建立国家、单位、家庭和个人责任明确、分迪理的多渠道筹资机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统筹层次,缩小保障水平差距,最终实现制度框架的基本统一。
《意见稿》表示,要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覆盖就业人口;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到2009年全面推开;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政府补助水平,适当增加农民缴费,提高保障能力。有条件的地区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系。
此外,要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妥善解决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积极做好农民工医保关系接续、异地就医和费用结算服务等政策衔接。
《意见稿》表示,要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简化理赔手续,方便群众,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继续探索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经办管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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