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4月1日起实施

《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4月1日起实施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消息称,《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长沙原有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全面并轨。长沙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近500万城乡居民,实现了四统一,即统一管理经办、统一信息平台、统一待遇支付、统一基金调剂。四统一最大的亮点是城乡缴费标准一样、享受待遇一样。
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上,原来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在药品目录、诊疗范围、选择医疗机构和支付标准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受同一标准。长沙市这种打破城乡二元结构、让城乡居民享受同等基本医疗保险的做法,在全国属创新之举。范围包括在长居住1年以上外来人员该《办法》主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人员:包括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的非从业人员(不含现役军人),在长沙居住1年以上的外来工作人员或在长沙购买房产并居住1年以上的人员;驻长高校在册学生;驻长中小学、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册学生;其他具有本市户籍的未成年人或具有本市准生证的新生儿。
待遇新生儿缴费当月即享受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怎样的待遇?据了解,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人员按年度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参保人员从缴费的下月起的第3个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缴费当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办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列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一核算,统筹使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经费按基金征缴总额的3%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据悉,长沙将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和大病医疗互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和门诊统筹基金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分别列支。
限额未成年人最高支付10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设置住院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据介绍,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0元,三类收费标准医院200元,二类收费标准医院400元,一类收费标准医院700元。一个结算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普通学生、未成年人及高校学生10万元,成年人6万元。办理了异地安置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员或经长沙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医疗机构办理了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比照长沙市同级别医疗机构相关标准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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