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海南省区域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出台,比全国提前两年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据南国都市报报道,记者今天从有关部门获悉,《海南省区域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出台。根据该办法,我省将按照“坚持低水平起步,重点保障城镇居民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的原则,在区域统筹区(包括文昌、琼海、儋州、万宁、五指山、东方、定安、屯昌、澄迈、临高、昌江、乐东、陵水、白沙、保亭、琼中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解决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
该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我省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比全国提前两年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根据该办法,对于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农垦非农户籍居民(以下简称农垦居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户口所在区域统筹区市、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据了解,区域统筹区做为一个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单位,实行基金区域统筹、市县经办、余缺调剂的模式。区域统筹区内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征收机构、统一经办机构。
据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厅长王应际介绍,2007年海口、三亚、东方3个国家级医保试点城市和屯昌省级医保试点县共有48.93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占这三市一县应参保人数的96.46%。从2007年9月至当年底,以上三市一县共有2942人享受了医保待遇,人均支付水平1404元。
王应际表示,目前海南有近150万名城镇非从业居民没有基本医疗保障,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在他们身上尤为突出。为此,海南省决心提前实现城镇居民医保全覆盖。
2008年缴费时间为第二季度
具有区域统筹区范围内各市、县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大中小学校在校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生在学籍所在地参保。
区域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每年一次定期缴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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