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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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保险产品来说,无非几种基本形态,《自助保障规划三:了解产品功能》一文中已有详尽解析,各基本形态产品任意搭配组合,再糅合一体,取个好听的名字,重新核定一个组合产品费率表,就成了当前保险市场上花样繁多的保险产品。既然原本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基本形态产品的组合,自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基本形态产品的功能,当然也就是说,这些特、异功能并非来源于新开发的人身保险产品,选择现有基本保险产品组合搭配在一起就能完全做到,所以,选择这类产品时应当慎重。下面以某公司一款最简单的组合产品为例简单解析。
某分红型终身寿险,10万保额,25岁前与55岁以后保额均为10万,25岁-55岁保额为30万,即为3倍保额赔付。看起来,这个产品是为个别群体人性化设计的,25岁-55岁相当于人生责任期,保额需求较高,所以假使发生风险,可获得3倍给付。可是有一个问题,假使只想要终身寿险10万元,但是责任期需要50万甚至100万保额怎么办?貌似很简单的问题,直接在25岁时增加一个定期寿险就OK了,那那那那,那为何不从一开始就选择普通终身寿险附加定期寿险的组合方案,而要选择这一特殊终身寿险险种呢?答曰这款寿险低保费高保额,性价比更高,好吧,让我们针对性价比来稍作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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