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有专家建议,应通过建立数据中心的方式,从源头上堵住“地下保单”。种种迹象表明,“地下保单”有从珠三角向内地蔓延的趋势。“地下保单”的存在已给投保人、保险公司和金融秩序带来多种危害。据了解,境外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和保险经纪人,往往通过国内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的牵线搭桥,在内地销售非法“地下保单”。
保险作为CEPA协议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CEPA协议的正式实施,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外资
保险公司开始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港澳地区的
保险专业人才也纷纷到内地开展业务。它们的到来,为内地保险业注入新鲜的血液,但同时也给一些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机。一些港澳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利用CEPA中的某些保险条款,误导客户,给“地下保单”的销售披上了合法外衣。针对这种情况,如何在CEPA框架内,使内地与港澳地区的保险业更好地开展合作,遏制非法“地下保单”的发展和蔓延,规范内地以及港澳保险市场的发展,成为摆在内地和港澳保险监管部门及保险公司面前的问题。有专家建议,应通过建立数据中心的方式,从源头上堵住“地下保单”。
“地下保单”有蔓延的趋势
“地下保单”,即没有取得内地经营资格的港澳台和境外保险机构违规地通过非公开渠道向内地销售的保单。据悉,香港每年的保费收入为400多亿元港币,其中约三分之一来自内地,达120亿元港币,规模几乎占了全国个人
寿险收入的10%。种种迹象表明,“地下保单”有从珠三角向内地蔓延的趋势。
在2003年6月29日签署的CEPA协议中,就保险业开放方面明文规定:允许香港居民在获得内地
保险从业资格后,在内地执业,但只能为内地保险公司展,不允许其为境外或香港的保险公司在内地拉业务。
CEPA的实施进一步密切了内地与
香港保险业务、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交流,促进了内地保险业从管理、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不断提升,加速国际化进程。CEPA明确解除内地保险从业资格及执业方面对香港居民的限制,有利于香港保险人才进入内地市场。
然而,由于目前内地与香港保险资金运用范围、成本管制水平、风险控制水平、佣金比例的差异较大,“地下保单”在价格和保障方面有明显的优势。受利益的驱动,港、澳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持内地资格证书从事“地下保单”销售等违规操作的现象有蔓延的趋势,内地一些保险公司的销售从业人员受巨额佣金收入的刺激,不仅不阻止港澳台销售从业人员非法销售“地下保单”,甚至还为其牵线搭桥。“地下保单”的存在已给
投保人、保险公司和金融秩序带来多种危害。
打击应从源头抓起
专业人士分析认为,要遏制“地下保单”的发展和蔓延,就要找出销售“地下保单”的源头。
据了解,境外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和保险经纪人,往往通过国内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的牵线搭桥,在内地销售非法“地下保单”。在巨额佣金回扣诱惑下,很多内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已成为销售“地下保单”的“主力军”。因此,遏制“地下保单”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将打击对象放在内地保险公司销售人员身上,同时,还应加强与港澳保险机构的合作,对境外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严格管控,实行奖惩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限制行业录用或终身不得进入保险业,如有违规的保险公司,则严厉处罚其主管人员。
建立数据中心掌握展业信息
针对“地下保单”现象,专家建议可借助信息技术手段,通过构建跨区域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数据中心,将内地、港、澳三地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纳入统一的管理平台,实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资格信息、执业信息、诚信记录等重要数据的交换和共享,三地监管机构可以在同一平台上互相合作,共同规范保险销售市场。
专业人士分析认为,通过数据中心的建立,可以实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信息的集中、交换和共享,对于港澳非法销售“地下保单”或内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私下销售或者引渡销售“地下保单”等违规行为记录到“黑名单”,将保险诚信建设落实到技术手段上,使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违规记录共享和动态发布成为可能。此外,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引导,告知数据查询的手段和方法,从而使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对个人的诚信记录高度重视,避免了违规操作行为。内地与港澳保险监管机关、保险公司、社会公众由此也形成了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这对有效管理控制“地下保单”的蔓延,打击非法保险营销活动,保护内地消费者和保险公司的切实利益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