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胁保单安全的两大杀手
有时精挑细选的保险产品,一旦出险却出现“理赔难”,尤其是寿险,不少项目都可能会被保险公司拒赔。保险专业人士提醒:消费者在投保时应多留意细节,这样才可能避免拒赔的发生。
不能按时缴费2000年6月,翁先生投保了寿险及附加住院医疗险。为方便缴费,他与保险公司约定,续期保费用银行自动转账方式。翁先生经常在各地跑业务,常常一连几个月不在家。2006年9月,翁先生收到在信箱里睡了几个月的缴费提醒函和保险合同效力中止通知单,这才想起忘了去银行存续期保费了。而保险公司2006年7月、8月在其账户中两次扣款,都因余额不足而未成功,只能中止保单效力。翁先生要求办理保单复效手续。但由于在复效体检中没有通过条款中关于复效的核保规定,保险公司不能接受其复效申请。
翁先生不解,只是一时忘了缴费,为什么要做复效体检,还被拒绝复效呢?分析:按期缴纳保险费,是维持保单效力的基础。如果投保人不能按照保险合同的要求,及时通过约定方式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保单就会失效。一旦保单失效,投保人的保障目的也就无法实现了。通常在保单失效前,都会有一个宽限期,长期寿险宽限期一般为2个月,在失效后2年内,客户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同时履行复效时的告知义务,如符合承保条件且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可恢复保单效力。
尽管保险合同中有复效条款,但一般来说,为了降低风险,避免客户产生带病投保之类的逆选择,保险合同中会对申请复效进行一些条件设定。如保单持有人必须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一定期限内(通常为两年),提出复效申请,且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必须符合保险公司规定的核保条件,投保人必须一次性缴清保单效力中止期间所欠保险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翁先生就是因健康原因而无法通过保单复效的核保条件。
所以,为避免保险合同失效而又无法复效的局面,建议翁先生这样的商务繁忙的客户,可在手机或行事日程中设定一个家庭保险缴费提醒,以利自己能按时缴费,得到保障。未“如实告知”数年前,刘女士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终身寿险”和附加住院费用补偿险。2005年下半年,刘女士因为右声带乳头状瘤、慢性咽喉炎前往省中医院住院治疗。前前后后刘女士花去近万元医药费。想到自己投保了附加住院费用补偿险,刘女士今年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但遭保险公司拒绝。细究下来,刘女士发现,保险公司为刘女士出具的理赔通知书中,明确表示:刘女士2005年8月2日入院的病历中记录刘女士“2002年7月开始出现声音嘶哑、讲话费力,在当地医院就诊多次,诊为慢性咽喉炎”。
也正因为这样,保险公司认为:刘女士在投保前已有慢性咽喉炎的疾病,而她在投保时并没有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理赔。保险公司决定:“此次索赔未能通过,不予给付住院费用保险金”,同时,“解除附加住院费用补偿险,退还未到期保费。”对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刘女士提出异议:自己的确在投保前有慢性咽喉炎,但是自己怎么知道这个情况会影响今后的理赔?
更重要的是,“代理人没有尽到义务,询问这些情况”。如果因为代理人没有履行职责,而导致被保险人在不知情的状况下未能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被保险人也要被拒赔?保险公司自己难道不需要承担责任吗?专家告诉我们:如果被保险人认为自己的不如实告知与代理人未尽到职责有关系,被保险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投诉。保险公司将对代理人进行书面和口头调查,最终确定是否进行理赔。《钱经》提醒:小病也要“告知”慢性咽喉炎、慢性胃炎这样的慢性病很多人都有。
是不是只要患有这样的慢性病,即使买了保险,发生理赔时也会让保险公司找到“拒赔”的理由?其实,只要如实向保险公司讲明自己患有这样或那样的小毛病,保险公司会根据风险程度决定是不是承保。在很多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会稍稍调高保费。这样,短期内,被保险人的花费会比其他人略多,但长远来看,就不会出现保险公司因为未“如实告知”而拒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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