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重疾险后眼睛被炸遭拒赔
购买保险其实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繁琐的手续,密密麻麻的条款约束,这一切都完成了之后,还要担心出险后是否能顺利获得理赔。理赔不顺畅是保险行业让人诟病的主要原因之一。
但是理赔不顺畅有时候不一定是险企单方面的原因,这是一个险企与消费者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住在南京的陈先生,在今年元月花费了5000多元在当地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一款保险,这是一款重疾+意外+意外医疗的个险产品。然而不幸的事情发生了,5月中旬,陈先生在一次燃放礼炮时,因引线燃烧过快且未正常燃放被炸伤左眼,随后到医院接受治疗,然而因为伤势过重,最终被摘除眼球,并安装人工晶体。5月底,陈先生向该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赔付金额约4万元。保险公司受理后,进行了常规调查。
调查时发现,陈先生此前曾因视网膜脱离接受手术,术后左眼视力仅0.1,属弱视,而且陈先生在投保前未告知这一病情。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士认为,陈先生燃放礼炮时被炸伤,与自身视力低下有很大关系,也就是说,如果陈先生的视力正常,被炸伤的可能性会低很多,因此保险公司不愿承担赔偿责任。而陈先生家属则认为,陈先生在出险时戴有眼镜,视力有一定保障,且意外是因礼炮非正常燃放所致,与视力低下并无关系,保险公司实属无理由推脱,应作出赔偿。因双方争执不下,目前陈先生一家准备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让法庭裁决。
对此,本地一保险公司负责人称,保险公司在承保意外险时,首要考虑的是被保人职业,但被保人同样需要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状况。以陈先生的案子为例,由于投保前未告知病情,加上弱视的确加大了被炸伤的概率,理赔时自然容易产生纠纷。如果投保前告知了这一病情,保险公司可能增加保费承保,但出险后就没有理由拒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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