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责任险改版赔偿范围扩大
保监会和国家旅游局发布《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保障范围明显扩大。今后,游客如果在旅游途中因旅行社责任遇到事故受伤,有望由保险公司先垫钱抢救。记者昨日(9月1日)获悉,中国保监会和国家旅游局日前联合发布《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已于8月29日完成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发现,相比7年前发布的旧办法,此次发布的新《办法》进行了改版和升级,保障范围明显扩大,游客利益也将得到更大保障。责任险赔偿范围扩大为了保障参团出游旅客的安全以及转嫁旅行社的经营风险,国家旅游局曾于2001年5月15日出台《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办法》,规定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因此它也被视为旅游界的交强险。这项保险由旅行社掏钱,如果旅途中由于旅行社的过失,造成游客损失与伤害就由保险公司代为买单。新《办法》对此也强调未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且逾期不改的旅行社将被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
业内人士认为,现有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比较狭窄。旅行社投保责任保险时,几乎所有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合同里都有因旅行社疏忽或过失这一责任承担前提条件。而旅途中一些常见的意外,如交通事故,游客入住酒店或在观光过程中财物失窃,自由活动时遭遇的一些意外,按照因旅行社疏忽或过失这一条件,就不在保险范围内。新《办法》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对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的人身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
同时,不再规定最低保险额度和年度保险额度,而是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新办法更加人性化与老《办法》相比,新《办法》更加人性化。记者看到,《办法》第23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被保险旅行社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全部或部分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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