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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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武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公布城镇居民医保农村新农合参保人员,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后,个人支付部分超出8000元的,可再次报销50%至70%,全年最多可报销30万元。
方案规定,两保(城镇居民医保农村新农合)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支付超出8000元部分实行分段报销超出8000-30000元的,报销50%;超出30000-50000元的,报销60%;超出50000元以上的,报销70%。最多可以报销30万元。根据方案,10月起,武汉市大病保险将配属到定点医保机构终端,城乡居民就医时可享受一站式报销。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给予报销后,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直接进行大病医疗费用报销,居民只用缴纳自付部分,不用再跑到保险机构报销。此外,大病报销由商业保险承办,已实现全国联网,需要去外地大医院诊治的病人,大病报销还将提供异地结算服务。
10月份以前,今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就医费用,也可享受大病保险报销,居民可准备好相关凭证,等候有关部门的办理通知。据悉,大病保险由人社部门与卫生部门招标选择商业保险机构承办。
保险费用城镇居民人均27元,农村居民人均24元,分别由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支付。基金不足时再考虑调整参保统筹标准。武汉市卫计委医保办称,大病保险实行后,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患者,合规报销比例将由原来的70%和75%升至85%以上,报销上限也提升3倍,有望缓解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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