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大病医疗保险有哪些注意事项

为了完善我国大病保险制度,去年国家六部门联合出台大病医保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旨在建立从基本医保基金筹资、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大病保险制度,解决大病患者医疗费报销过低的问题。
《意见》的发布让无数的重大疾病患者看到了希望,也让广大的参保人员注意到了投保大病保险的重要性,社保大病医疗保险是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社保大病医疗保险保障内容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社保大病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社保大病医疗保险承办方式地方政府制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报销范围、最低补偿比例,以及就医、结算管理等基本政策要求,并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自愿参加投标,中标后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
社保大病医保征税目前主要有几种类型一是城镇职工和所在单位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向当地医保基金缴纳的大病保险金,按比例支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赔付上限部分的医疗费用,通常情况下,这部分保险交费金额非常小,比如北京地区的职工个人月缴费仅为3元,是否纳入税前列支对职工收入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但其保障功能却不能抹杀。第二种大病保险覆盖城乡居民,资金来源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大病患者通过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报销金额50%以上。
这相当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之外的补充医疗保险,而且保障对象不用缴费,当然也不属于国税总局答问当中所涉及的内容。另外一种补充医疗保险是个人或者所服务机构购买的商业医疗保险,保险公司推出的医疗保险产品花样繁多,视保险金数额不同,保险待遇也千差万别,但不管是哪种类型,由个人税后工资或者单位出资购买不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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