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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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标的范围
保险标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从事沿海、内河航行的船舶,包括船体、机器、设备、仪器和索具。
船体:是指船舶骨架的总称。包括船壳、龙骨、甲板、上层建筑等。
机器:指用于船舶航行的动力机械。包括主机、辅机、锅炉、轴承、泵和管系等。
设备:指按照船舶建造规范安装的各类装置的总称。包括用于船舶航行、通讯、测量等的设备和用于装卸、消防、救生、导航等装备,还包括舵、锚、子船;用于改善生活的装置,如空调、电视、冰箱等须特约承保。
仪器:指用于船舶航行、通讯、测量等各类仪器、仪表。
索具:指用于船舶系泊、抛锚用的缆绳、铁索、锚链。
船上配备的燃料、物料、给养、淡水等不属于保险标的范围。用于军事目的的渔业船舶不适用于该险种。
二、保险责任
该险种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
(一)全损险
这里的全损险,是指保险船舶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所列明的灾害或事故致使船舶全损时,买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全损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实际全损是指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完全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包括船舶失踪;推定全损是指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将要超过船舶的保险价值。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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