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报销程序指南
一、参保范围
1、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下同)、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2、莎车县城镇居民和长期居住莎车的外籍人员(包括长期随父母在莎车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
1、成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其中:城镇居民参保每人每年缴费120元,财政补贴80元)。
2、未成年人(学龄前儿童、中小学阶段学生)缴费标准为每年每人100元(其中:个人缴费20元,财政补80元)。
三、参保程序和缴费办法
1、持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到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站申报登记,填写登记表。低保对象、残疾人和低收入老年人,办理申报时登记时应分别提供《喀什地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领取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收入等相关证明材料。流动人口需提供《暂住证》、公安机关开具的居住证明或教育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
2、社区劳动保障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造册到劳动就业保险管理局进行参保资格审核。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参保手续,缴纳个人缴费部分。
3、根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有关文件规定,新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居民当月缴费次月享受待遇报销,参保缴费期满当月请立即到所在辖区劳动保障站办理续费手续,如不及时续费,在中断期间所发生的住院费用不予报销,望所有参保人员根据自己的缴费时间及时续费。
四、起付线标准及支付比例
1、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元、补偿比例90%;
2、县市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00元、补偿比例80%;
3、地区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300元、补偿比例65%;
4、三级级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补偿比例60%;
5、每年每人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为25000元。
五、报销流程
1、带齐所有相关住院发票单据资料和居民医疗保险卡;
2、居民医疗结算审核岗进行初审票据要素、以及是否在住院期间缴费;
3、由初审人员将符合规定的医疗票据、以及医保卡交结算人员结算;
4、由结算人员交付复合人员符合生成支付计划;
5、手续齐全,由财务人月核定之后支付医疗保险费(需向财务人员提供领款人员的身份证)。
6、负责该项业务的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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