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索赔五大基本流程
保险事故发生了,尽管我们都不愿看到,但发生后我们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索赔是我们购买保险的最终目的。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委托代理人都可作为索赔申请人。索赔的基本程序为:
1.报案
当被保险人发生疾病、伤亡等保险事故时,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有的保险公司规定,保户应在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若干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保户应负担由于通知迟缓致使保险公司增加的调查费用。
可以由投保人、受益人或由接受委托的业务代表到保险公司报案,也可以用电话、传真方式报案。保险公司有专人负责办理报案手续。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报案,报案人都应在报案当时或事后向保险公司索取《出险通知书》,并由有关理赔人员指导填写。
《出险通知书》一般包括报案人姓名、电话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被保险人姓名、投保险种、保险金额、投保日期、出险性质日期、地点等内容,并且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要填写书面的保险金给付的申请书。
在生存保险中,当被保险人达到领取保险金的年龄时,也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生存金、保险金的申请。
2.申请
我国《保险法》第22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善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申请人有义务提供相关的证明或者凭证,以供保险公司审核。这些证明资料一般包括保险单、保险凭证、保险费收据、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身份的证明材料、保险事故证明及损害结果证明等,以及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审核并立案
保险公司接到申请索赔的材料后,会在较短时间内,对单证作形式审查,决定予以立案或不立案。立案后,保险公司要检查保险事故,查明保险事故原因,确认损失程度和损失数据,判断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并确定赔付数额。
4.给付或拒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应该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偿付协议后10日内给付保险金。相反,如果保险合同及各项单证无效或失效,或发生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给付保险金。
领取保险赔款时,需携带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件及保险公司要求的证明文件。
5.解决争议
在人寿保险的索赔过程中,难免当事双方会产生争议。争议发生后,一般可以采取三种方法解决:
(1)协商c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解决争议最好的办法是协商,如果您对保险公司理赔部门的工作不满意,可以直接将情况反映到保险公司的高层领导,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为了维护自身形象,一旦您的理由充分,保险公司会给予令人较满意的回复。
(2)仲裁。保户可以将产生的争议向国家保险监管机构——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或当地的保险同业协会反映,以求得他们的理解与支持。
保户还可以申请仲裁,由仲裁委员会对争议纠纷进行公正处理。
(3)诉讼。争议两方无法进行仲裁,争议又解决不了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由法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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