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南宁医保新政策
南宁医保出新政:医药费按90%补助
南宁市近日出台医保新政,再次对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待遇政策进行了调整。从五提高、两降低、一调整8个方面为南宁市参保群众的看病就医减轻负担。这是记者昨日从南宁市医保中心了解到的消息。
7月10日南宁市出台《关于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和《关于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结合年初《关于调整<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互助暂行办法有关待遇支付内容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为南宁市参保群众的看病就医减轻了负担。
据了解,随着南宁市医疗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实力进一步增强,适度提高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的时机已成熟。今年,南宁市把降低职工住院共付段个人自付比例、降低乙类药品个人先自付比例、降低体内置入材料费个人负担比例,提高参保群众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列入了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重要内容,新政策将明显降低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为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发挥积极作用。
五提高
一是提高了职工医保的住院共付段报销比例
将原政策中住院共付段起付线至5000元部分的报销比例由在职80%提高为在职85%
将原政策中住院共付段起付线至5000元部分的报销比例由退休85%提高为退休90%
二是提高了居民医保的住院报销比例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由原来的70%提高为
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由原来的60%提高为
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由原来的40%提高为
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由原来的30%提高为
三是提高了体内置入材料报销比例
参保居民使用国产材料的报销标准由原30%提高为
参保居民使用进口材料的报销标准由原10%提高为
参保职工使用国产材料的报销标准由原50%提高为
参保职工使用进口材料的报销标准由原30%提高为
四是提高了居民医保的床位费报销标准及三种门诊大病的报销限额
参保居民的住院床位费和门(急)诊留观床位费的最高支付标准由原10元/床日提高为20元/床日
参保居民享受的各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和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三种门诊大病(慢性病)年度支付限额由原2500元/年提高为25000元/年
五是提高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由原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提高为全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
居民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由3万元提高为上年度南宁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
一调整
参保居民的住院床位费和门(急)诊留观床位费的最高支付标准由原10元/床日提高为20元/床日
参保居民享受的各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和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三种门诊大病(慢性病)年度支付限额由原2500元/年提高为25000元/年
两降低
一是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降低为
按新政策,参保职工使用乙类药品的个人先自付比例由原30%降低为
使用增大自付比例乙类药品的个人先自付比例由原40%降低为
二是降低了转外就医支付比例
参保职工、参保居民转外就医或异地就医的个人自付比例,由原政策的对应增加10个百分点降低为对应增加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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