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保单“代签名”会产生什么麻烦
日前,一桩涉及寿险保单代签名的民事诉讼在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家住泰州市海陵区的陈义发瞒着家人投保了12份中国人寿泰州分公司发行的分红型寿险,7年时间共投保97万元。但由于未经被保险人签名确认,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近百万元的保费可能会打水漂。为此,陈义发之子陈小军把泰州人寿告上法庭。
庭审当日,原被告双方的争议焦点集中在涉案合同是否为无效合同上,法庭未对此案作出判决。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尽管监管层严格禁止保单代签名的行为,但在保费业绩的驱动下,一些保险代理人不惜违规代签保单欺诈投保人的现象并不鲜见,保险公司在核保上宽进严出的做法,也在一定程度上为代签名现象的出现提供了土壤。
12份被代签名的保单
2009年8月的一天,陈小军陪同父亲陈义发参加了中国人寿公司泰州分公司举办的一个保险理财产品的介绍推介会。
当天泰州人寿的业务员陈兰珍就跟我们说,这次的理财产品十分优厚,存100万元,每年回报有16万余元,75岁以后连本带利可以拿回5000多万元。因为数额较大,我们想回去考虑一下,但她还是让我们签了一个意向书,说是为了表示来过会场,给领导一个交代。陈小军说。
几天后,经过权衡考虑,陈小军通过同样在人寿上班的亲戚为两个儿子投保了60万元,但是刚交了第一个月的保费,问题就出现了。
有一天,陈兰珍突然找到我们家闹事,扬言说谁接了我们这份保单谁就要被开除,临走时还威胁说知道我的两个孩子在哪里上学。提起彼时的情景,陈小军仍然一脸愤怒。
一个月后,在人寿上班的亲戚打来的电话让原本并没有把这件事放在心上的陈小军心里犯起了嘀咕公司不肯接受他这笔业务,请他赶紧去办理退款手续。
好好的生意为什么会被拒绝?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这很可能源于保险业务员的业绩和保险收益分红带来的内部竞争。通常,一张人寿保险单,业务员可获得年缴费首期的30%至40%的提成,之后则按保单年限逐年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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