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保险合同时注意三大点
2006年底方女士与某保险公司签了一份保险合同,合同中规定投保人每年交纳5000元,交十年,如果在这期间出现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险公司需要一次性支付5万元。购买这份保险的第四年,方女士突然被查出患了卵巢癌。她拿着病历和住院情况找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却称方女士隐瞒了过往病史(过敏性鼻炎)而拒绝履行合同及赔付。一保险经纪公司经纪人认为,客户投保的是重大疾病保险,申请理赔的原因是卵巢癌,这与客户的过往病史没有直接联系。过往病史是否能够达到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程度,还值得商榷。在以上事实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并不能证明是故意隐瞒,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方女士还透露了一个细节,当初签保险合同时,她先签上了名字,其他内容都是业务员代为填写的。这位经纪人认为,在订立保险合同的时候,填写投保书是非常重要的一步,这部分是由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和客户一起完成的。尤其是健康告知的部分,正规的流程应该是业务员引导客户仔细阅读健康告知的事项,为客户答疑解惑,由客户自行填写。
本案中,代理人并没有提醒客户仔细填健康告知,反而代为填写,这已经是严重的违规操作,应该承担这个行为的后果,保险公司作为管理者也有间接的责任。
购买保险应该明明白白,提醒投保人注意以下几点:
1、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要仔细阅读需要签订的文件。对于告知的内容,一定要如实回答,对于自己的病情,要如实告知。如果担心被拒保留下不好的记录,可以要求做预申请,保险公司同意承保之后再投保。
2、在理赔时,如果遇到保险公司找各种理由不赔,一定要注意重新找出合同条款,找出当初购买前保险公司业务员提供的资料,回忆投保过程,从中仔细寻找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同时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对保险公司的询问保持谨慎。
3、签合同时千万不要相信业务员这个没关系,我替您填写之类的话,越是说没关系,往往越是有关系,而且这件事通常对消费者有害,对业务员有利。对于这种业务员,投保人一定要回避,注意保护自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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