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撞伤苦等两年终获2万保险赔偿
经过近两年的等待,张女士悬着的心终于落下了,她拿到了那份迟来的判决书。她终于能拿到近2万元的经济补偿了。
事情发生在2009年的年初,一天下午张女士骑着摩托车在路上行驶,忽然一辆轿车从后边驶来,将张女士撞倒在地。
在巨大的冲击力下,张女士好长时间没有反应过来,摩托车也飞到几米之外。还好,肇事司机及时拨打了120,张女士被急救人员送到了医院。经过检查,张女士并无大碍,只是受惊吓过度。11天的住院治疗后,张女士出院了。
张女士出院时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也出来了,肇事轿车司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张女士不承担任何责任。也就是说,这场事故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都应当由肇事司机赔偿。
我的车有保险,让保险公司赔吧。肇事司机说。可对于张女士要求的误工费,保险公司提出异议,表示只能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不能赔偿。
随后,张女士一直主动和保险公司联系,双方意见始终没有达成一致。
无奈之下,张女士将保险公司和肇事司机告上了法庭,要求两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近2万元。法庭开庭审理时,保险公司说道,张女士受伤住院的时间是11天,她要求的误工费补偿天数也是11天,可见她的劳动时间太不合理了。
除了对误工赔偿的天数存在质疑外,保险公司对张女士要求的误工费金额也有异议。她没有固定工作,不应当按照社会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保险公司说,除此之外,张女士要求的交通费补偿金额也有问题,因为她提供的交通费单据有很多都是连号的,我们认为她这是在骗钱。
从事故发生到官司的开庭审理,已经经历了很长时间,张女士说,她没有想到一场原本没有什么争议的事故,会存在这么大的争议。
让张女士更没有想到的事情还在后面,虽然,开庭审理后不久,一审法院就作出了判决,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张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近2万元。可是,保险公司表示不服,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在上诉书中,保险公司这样写道: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书中的误工费项目,依法改判。当然,保险公司也列出了理由:事故发生时,张女士已经50多岁,到了退休年龄,而且她也没有提供仍然在工作的证明,不能证明事故使其误工。
面对保险公司这样的说法,张女士没有说什么,只是说原审正确,请求法院维持原判。
中院在审理后认为,张女士因事故受伤住院,误工赔偿的要求并没有什么不当。虽然事故发生时,张女士已经超过了50周岁,可是,她还有一定的劳动能力,误工费的计算可以参照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因此,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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