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险产品大同小异制度改革存在三大困惑
“积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长期护理保险、特殊大病保险等险种”、“积极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在向保险业贯彻落实《医改“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里,保监会突出强调了全行业要积极开发和创新以重疾险为首的健康险产品。
“新医改”已经启动三年,我国朝着“全民医保”的目标迈出了坚实一步。但不容忽视的是,部分群众患了重特大疾病没钱看或不敢看,仍旧是一道待解的难题。
随着医改的推进和大病保障需求的严峻形势,《医改“十二五”规划》提出了“探索建立健康险范畴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的具体要求:在提高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和高额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的基础上,统筹协调基本医保和商业健康保险政策,积极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加强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加大对低收入大病患者的救助力度。
困惑一:产品大同小异
这一统筹规划后的定位,令一直充当配角的健康险“中了头彩”,其后监管层的明确表态,意味着保险业肩负起重疾保障产品的创新重任。
然而,目前各大保险公司推出的健康险产品大同小异,补充作用未能有效发挥。据记者了解,目前健康保险产品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住院及手术费用保险,即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部分支付医保不承担的住院费用,有效降低投保人实际自付比例;另一类是重大疾病保险,即如果投保人罹患合同中列明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一次性支付投保人一笔保险金。
在政策中获得鼓励的特殊大病保险,市场上能见到的相关产品比较多,但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并不多见。
原因何在?“保险产品的开发需要大量的统计数据,长期护理险的费率制定过程并不完善,保险公司在数据收集、理赔调查和费用控制等各个环节经验都不足,如果没有充足详尽的数据资料,制定出来的保费就不准确,设计出来的产品也不完善,市场反响就不会很高。”某寿险公司健康险业务负责人介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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