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出台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实施细则

近日,根据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的《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实施细则》,宁波镇海区积极完善外来务工人员社保套餐,推行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新政。与原有政策相比,新政在破解转移难,提高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等方面都有较大动作。
保险关系跟人走
原来实施的外来务工险只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实行,无法进行转移。劳动者一旦选择去别处就业或者回老家,养老保险缴纳将从零开始。按新政策参保后,在宁波参保的外来务工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可在全国漫游,人到哪,保险跟到哪。
这对从安徽来镇打工的小方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以前只希望工资高点,养老保险少交点无所谓,因为我们肯定是要回老家的,如果保险关系带不走,就没多大意义。他说,现在按照新政策,我们在镇海打工,就和老家那边的职工一样,到时候退休回家了,一样可以享受养老待遇。
最后五年限制消除
按照老政策,如果要在宁波镇海区按月享受养老待遇,外来务工人员需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且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其中退休前的最后5年应在宁波大市内工作且连续缴费。
最后五年的限制让不少符合其他两项条件的外来务工者遇到不小的麻烦。新政策取消了该项限制性规定,退休条件将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外来务工人员参保缴费后,按国家规定符合宁波市办理退休手续条件的,就能享受与宁波市企业退休人员同样的养老保险待遇。
值得一提的是,原政策规定符合各项条件的退休外来务工人员在按月享受养老待遇外,不享受其他待遇。这项规定也被改写,他们将能享受包括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养老金正常调整等其他待遇。
缴费标准按个人情况而定
新政规定,企业和职工的缴费比例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确定。企业缴费比例从13%下调到12%,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缴费基数标准也作了较大调整。原政策规定缴费基数统一按统筹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新政则视个人具体情况设置基数。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最低暂不低于申报时当地职工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高于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这样的设置,有利于外来务工人员最大限度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因为缴费基数提高,参保人员今后的养老保险待遇也会相应提高。对低收入者,新政也能灵活应对,针对其收入水平确定缴费基数,也可以参保低标准养老保险。
另外,外来务工人员按原政策规定参保缴费的养老保险关系,离开宁波市行政区域流动就业或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且可在宁波市办理退休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可补缴为基本养老保险或按当时企业缴费基数的8%补缴为低标准养老保险;不愿补缴的,可按2:1的标准折算为低标准养老保险(即原缴纳两年的外来务工险折算为现在的1年低标准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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