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称将尽可能打破医保城乡界限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4日上午举行联组会议,就《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在应询宋法棠委员的提问时,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透露,职工医保大病和住院报销比例今年达到了75%左右,今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报销比例基本上达到60%,和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差距在缩小。
他还表示,医改下一步将同步推进城乡居民的门诊统筹,把那些常见病、多发病也纳入到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扩大群众的受益面。
宋法棠委员在提问时指出,基本医疗保险是按人群来划分的,保障水平悬殊,城乡和地域的差别也比较大;而且医保分属不同的行政部门管理,管理资源分散,既影响了管理和经办的效率,增加了管理成本,又给群众带来了不便,在有些地方还存在着重复参保的弊病。
胡晓义副部长对此回应称,国务院相关部门主要采取五方面措施来加强基本医保制度设计:
第一,在参保管理上,尽可能打破城乡界限,特别是对灵活就业的农民工,规定了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就业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制度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的制度。以农民工为重点,明确了跨制度、跨地区的转移接续办法。
第二,在政府的补贴标准上,对城乡居民医保规定了相同的政策,特别是在中央补助的标准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一律补助60元/人/年,这是不分城乡的。今后在提高补贴标准的时候也要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来考虑。
第三,在待遇水平上也注意三项制度水平的统筹安排。现在是职工医保的待遇水平相对比较高,如大病和住院报销比例今年达到了75%左右。
新农合和居民医保原来的比例相对比较低,2008年新农合只有38%的报销比例,居民医保只有50%的报销比例,到2009年达到50%-55%,今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报销比例基本上都能够达到60%,和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差距也在缩小。
第四,在相关的管理服务上,加强城乡衔接,如推进门诊统筹,将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同步安排。同时,在推进医疗费用及时结算这项工作时也做到了统筹安排。
第五,初步建立了城乡政策一致的医疗救助制度。针对城乡制度分设的矛盾和弊端,各地按照中央要求开展了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探索,现在天津市、重庆市和宁夏自治区已经全面实行了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还有30多个地级市及一百多个县级城镇也进行了探索。
在谈到提高医保水平下一步的工作计划时,胡晓义副部长表示,将继续鼓励和支持各地大胆探索,进一步总结经验,在此基础上提出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运行机制的建议;
在十二五期间大力推进社会医疗保险的信息化系统建设,特别是加快发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初步计划在十二五期间把社会保障卡的发行量增加到8亿张以上。
此外,他表示,还将继续统筹安排提高城乡基本医疗保障的待遇水平,逐步缩小制度之间、城乡之间的差距,逐步提高政府对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的补助水平,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
在完善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政策的同时,同步推进城乡居民的门诊统筹,把那些常见病、多发病也纳入到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扩大群众的受益面。比较大幅度地提高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住院大病费用的比例和统筹基金的统筹限额,并且逐步缩小跟城镇职工待遇水平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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