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客户喝农药致死保险公司照样要赔偿
日院一审判决关某犯有过失致人死亡免于刑事处某没有提起上诉。后来任某的家人发某生前曾经通过贺先生投过一份寿份意外伤害险。为某的家人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请求。
客户突然死因与朋友关某有前两人曾相约一起自发后关某被拘捕。任某生前曾经通过我投过一份寿份意外伤害险公司认为不符合意外伤害事故定义及自杀责免而拒赔意外险。到底这个意外保险该不该理赔?
据贺先生介年10的女客户任某突然死死因与其任某的朋友关某有发后关某被拘捕。在法院审理过程某供述前双方相约一起自杀。案发当天18时来农药某让任某用矿泉水瓶分农某突然独自将农药喝某上前阻止但未成功。18时45分某将任某送到医院某不治身亡。随某投案自首。法院审理认任某喝下农药之同者关某本应意识到后果的严重放任了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日院一审判决关某犯有过失致人死亡免于刑事处某没有提起上诉。后来任某的家人发某生前曾经通过贺先生投过一份寿份意外伤害险。为某的家人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请求。
力争两份保险最终理赔一份
据贺先生介到判决书立刻向保险公司汇求给客户理赔。今年10月6险公司接到了理赔申为根据判决书的内杀事实应可明符合理赔规作出了拒赔决定。我认为这起案件的法院判决没有认定任某是自杀。贺先生个案情约自杀的说法完全来自于关某的自我辩院也并没有采此公司的说法并不成立。随先生代表客户向保险公司提出了质疑。保险公司再次研讨这个案月10《理赔完成通知书》的形任某的家人下达了决定:考虑自杀责免举证不充合各种因司赔付10万元寿不符合意外伤害事故定义及自杀责赔意外险。
多因一果导致意外险被拒赔
任某的家属以书面形式提出疑问:两份保险为什么会出现不同的理赔结果?能不能仅凭一起刑事案件被告的单方陈述作为拒赔的依据?代理人贺先生也提户任某作为该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的被害应获得赔偿。这样的案们以前也没有遇到过。保险公司理赔部门的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着保险合同有利于客户解释的精认定被保人自杀依据不此给予了10万元寿险部分的赔偿。但在意外险部意外伤害事故的定义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引起以此为直接并且单独的原因使身体受到客观伤害的客观事件。该负责人表某的死亡是由喝农药和未及时施救两个原因造成于多因一果造成的死亡事喝农药又是死亡的主此不予赔付。
双方各执一律界人士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隋思玉律师提据疑罪从无的原际上法院并没有认定被告关某与任某之间是相约自某构成的将是间接故意杀人。因某是关某过失行为的受害险公司以自杀责免为由拒赔并不合理。单正国律师则认果保险公司以多因一果为由拒么任何的意外险都可以拒赔。因案险公司应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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