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新政策
为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有效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保障。2016年临沧市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城乡统筹,并交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参保人员均为大病保险的参保人,并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新政策。
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起付线6000元)
1.报销费用在40000元以下(含40000元)的部分报销50%;
2.报销费用在40000元以上(不含40000元)至60000元以下(含60000元)的部分报销60%;
3.报销费用在60000元以上(不含60000元)至80000元以下的部分报销70%;
4.报销费用在80000元以上(不含80000元)的部分报销80%。
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15万元)
1.个人单次自付合理费用(扣除新农合起付线和新农合不予补偿费用后的费用)达到3000元(含3000元)以上至20000元(含20000元)以内的部分报销50%;
2.2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含100000元)以内的部分报销60%;
3.10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70%,不设立封顶线。
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1.共性材料:填写完整的理赔申请书;保险单复印件;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被保险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2.门诊:除共性材料外,还需提供:诊断证明书原件,证明中须写明疾病名称、治疗时间等要素,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若在多个医院就诊,各医院均需提供诊断证明书;门诊收据原件/检查报告;费用明细;全部门诊病历;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相关的材料,如责任认定书、驾驶证、行驶证等。
3.住院治疗:除共性材料外,还需提供:诊断证明书原件,证明中须写明疾病名称、治疗时间等要素,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若在多个医院就诊,各医院均需提供诊断证明书;住院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汇总表;全部住院病历(入/出院通知书,病案首页,医嘱单,体温测量记录等);若为意外原因导致住院,则需同时提供意外事故相关证明,如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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