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民工可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农民工可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
对于农民工工伤保险的费用缴纳问题是比较受关注的问于农民工工伤保险单位要承担的部家和各地政府是有明文规定的。
各地方政府也会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相关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如天津市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市人民政府同定了《天津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规定》。
《规定》第二条明用农民工并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当按照本规定参加工伤保纳工伤保险费。这条规定所称的农民工是指有农业户规定的劳动年龄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期民工由于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天津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规定》第九条明天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农民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
2、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4、工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当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时向单位所属社会保险分中心备案。同到定点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救治。情况紧急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伤(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到协议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各地对于农民工工伤保险的费用承担可能会有一定的差是不会有太大的差以大家可以通过相关政合自己所在地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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