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613
曾投保人身保险的陈先生明明已表态不再续自己的银行卡账户还是被保险公司扣去了487元。为把扣款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讨回扣海市静安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决支持他的诉讼请求。2003年5月下8岁的陈先生向上海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买一份个人住院费用保收到保险公司交付的相关合同资料。合同约定保险期限为1费期为1保险费为487元。
这份保险合同文本的“致客户书”载明:“本合同若为一年期的保险合在下一年保险年度停止缴经保险公司审核后不再收取下一保险年度的保险本保险合同的责任终止。如投保人同意保险公司的续保条在保险期满日后10天内收到投保人缴纳的保险本保险合同继续有效。”2004年5月26先生的保险合同期满后不想再选择续月遂停止向工商银行账户内续存钱款。直到2004年7月20才存入600元以支付有线电视费用。
岂笔钱款马上就被保险公司从中扣划了487元保险费。11月上先生多次向保险公司表示坚决不续交涉不先生转而起诉到法院。法院一审判决由保险公司支付陈先生人民币487元。法官说法:陈先生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个人住院费用保险合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陈先生在合同约定续缴保费的合理期限将存款补的不愿续保的意图很明显。而保险公司却在明知陈先生不再续保的情况在超过缴纳续期保费期自扣划了陈先生账户内的钱然属于违约行为。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