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办理要注意存在的误区
公积金贷款作为住房贷款的一种方式,而且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还有很多优惠可以享用,一直以来都收到消费者的青睐。但是消费者在用公积金贷款的同时也要注意公积金贷款过程中的几个误区:
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需满足帐户缴存个月并且申请贷款时账户处于缴存状态方可使用如果中间购房人有停交的状态需在下一单位满缴存个月才能贷款。
是公积金贷款上限额度万暂没有调高的迹象并不像商业贷款那样可以满足借款人申请贷款额度较多的状态。
办理注意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是因为公积金是先使用后才可以提取的即购房人只有在购房后提供购房相关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办理提取手续不能用于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是借款人有公积金贷款纪录且在还贷款的情况下是不可以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产的只有还清目前名下的公积金贷款才可以再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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